標題: 臨終備覽 慧律法師講述‧編撰
Jill (彌陀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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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備覽 慧律法師講述‧編撰

臨終備覽

慧律法師講述‧編撰



序文
第一章 關於死亡
第二章 靈魂是否存在
第三章 中陰身
第四章 正確臨終處理
第五章 助念
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第八章 設置靈堂
第九章 殮、殯儀式
第十章 葬禮
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第十二章 往生實例
第十三章 結語
臨終切要
附錄一 助念通告
附錄四 佛教輓幛弔唁詞

序文

養生送死,人倫綱常。世間孝子,勉力事親,晨昏定省,顯揚父母,膝下承歡,窮畢生力,孝僅一世。六道擾攘,輪迴是苦,虛生浪死,何日方休?所謂大孝,必當令親,超塵出濁,永離垢染,始乃究竟。

非唯奉親,至若己身,亦當慮及,臘月三十,忽焉將至。古人嘗云:浪花淘盡,風流人物;玉環飛燕,盡皆塵土。生者必滅,世所當然。避而不談,大繆不然。

午顏雲鬢,似花間露;富貴功名,猶水上漚。世人汲汲,但為謀生。無常倏臨,輒多束手。每囿世情,撫屍哀慟,或行諸般,不當作為,致令亡魂,墮落惡趣。死之可悲,莫此為甚!

人生久暫,難免一死。神識歸處,當於生前,預為安頓。爰集佛典、祖師大德,諄諄言教,纂輯縷陳,凡十三章,都為一冊。開宗明義,首論生死,次言靈魂(俗稱靈魂,佛曰八識),再及中陰。此中尤重,臨終處理、助念須知。吾人應知,神識升沈,繫此二端。處置得宜,蓮登九品,高預海會;處置不當,無異陷親,沈淪苦海。緣是因由,不憚其煩,詳闡細述:助念原則、注意事項、舉措施為,何者允當。標舉綱目,以資遵循,俾令亡者,神識得所,以纖毫力,獲巨椽功。乃至度亡、喪葬殯殮、僧伽善後,悉無不備,是以名之《臨終備覽》,並撮切要,以為急需。

世尊慈愍,為說淨土,令脫火宅,入清涼地。仰佛宏願,精勤不退,必當了辦,生死大事。唯願讀者,悉心披覽,以為圭臬,切實奉行,是所至禱。

高雄文殊講堂住持釋慧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一日
佛曆二五四三年四月一日
西元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關於死亡

人生自古誰無死

眾所皆知,人間有八苦,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暨五陰(指色、受、想、行、識,為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熾盛。人生在世,雖區區數十寒暑,但於上述諸苦之侵逼,在所難免。除未嘗歷經「死亡」之苦,餘七苦之個中況味,實不言而喻。

「生老病死」乃人生四大課題,吾人此際固尚未面臨「死亡」,然則「生者必滅;會者必離」,既有生必有死。生死乃人間常事,唯因對死亡未透徹明瞭,抱持恐懼、忌諱心態,遂起好生惡死之情。然死神之降臨,無一人能躲避;死神之肆虐,鮮有人能招架。縱心存抗拒、排斥,然「好生者焉得長生?怕死者豈能不死?」故理應於出生即預見死亡。世間最公平者唯死神。君不見,凡聖賢愚貧富妍醜壽夭皆歸一死;叱吒風雲,不可一世之王侯將相難免幻化;長壽如彫祖,雖為八百高齡亦終屬南柯。

面對死亡

●死亡印象

死人無口,死後世界究竟如何,吾人無從得知,然就臨床上已被宣佈死亡,其後又復活之實例,可略知一二。美國於七○年代初期,即有學者庫布勒‧羅絲與雷蒙‧穆迪,將瀕死體驗視為一門學問,進行研究。綜合近二百件案例,可發現有數項情況普遍出現在瀕死體驗中,按發生先後依序為:被宣佈死亡後聽到永久難忘的噪音→ 快速通過黑而長的隧道→發現自己脫離色身→變成旁觀者→觀察醫師對自己色身施行急救措施→其他靈魂出現→一溫煦和藹之靈魂(光之人)助其回溯一生經歷,並令其自我評估→發現自己在塵世與來世的交界處→被判定死期未到,應回到塵世去→重新與色身結合→回復意識。

幾乎所有體驗者都認為瀕死體驗乃死亡過程之一部分,自己在中途即往回走,若非如此,必然會這麼死去。

前已述及,眾生於死亡罕有正確認識,致心生恐懼。所謂「螻蟻尚且貪生」,「生存」乃生物之本能欲望,生活中固諸多不遂或生命中時值苦難,眾生仍欲求生而不欲求死。以其執著於「我」之假名,誤認有「我」及「我所有」,若死神降臨,勢必置身一全然陌生處所,一切屬我所有者,如:姓名、地位、財產、親友...等,皆不復擁有。當附屬於「我」之一切外在條件皆不存在,單獨處於一無所知之境地,惶惑恐懼、焦躁不安自是油然而生。

提及死亡,吾人腦海遂即浮現「上刀山、下油鍋」及種種慘不忍睹之酷刑,實則並非所有眾生畢命之期皆需歷此恐怖之境,故此種聯想亦為對死亡之錯誤觀念,下三塗者皆屬作惡多端、罪孽深重,一般非大奸大惡者並不致此。

「人死必遭審判」之觀念深植人心,亦普遍見於各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謂「人死後須受上帚審判」,民間神道教則曰「人死後須受十殿閻羅審判」。又有撥無因果者則言「人死如燈滅」,無論在世為善為惡,死即一了百了。此論調以其無因果牽制,易淪於胡作非為、縱欲享樂之後果。

●佛教對死亡的看法

脫離肉體後的靈魂,就多數體驗者表示,是不具形態,僅具視點而已。日人小堤德行先生二十七歲時,因脊椎受傷併發肋膜炎,致生命垂危,以下為其脫體經驗:「我感覺頭很暈,背部似被蜘蛛網纏住且欲將我拉進地底般,雖極力抵抗,卻力不從心。此時,我感到自己突然從肉體中掙脫,只剩下如氣體般的心。家人及醫師表情凝重,有些人在哭泣,有些人對躺在病床上的我說話,說話內容我在旁聽得一清二楚。」

就醫學上而言,小堤先生已瀕臨死亡,眾人認為其已回天乏術,故在病床邊討論善後事宜。小堤先生聽了,心想:(別開玩笑了,我不是好端端的在這裡嗎?)回復意識後,告訴家人方才他們的一舉一動,證實所見確非幻象。由此可見,靈魂(神識)是確實存在的。

物理學第一法則為「能源不滅」,意指能源不會突然生成,亦不會突然消滅,故人類死亡時,生命能源並非消滅,而是改變形態,繼續存在於某處。庫布勒‧羅絲亦認為:「肉體即使死亡,靈魂仍是不滅的,只是改變存在的次元,永遠地存在著。」

佛教對死亡之看法,與科學不謀而合。佛教云死亡為「往生」,乃「捨此投彼」之意。生命係由色身及靈魂(神識)構成。物質性之色身必隨因緣而變化、死亡,精神性之靈魂(佛教謂神識)則是由原有生命形態,轉化為另一生命形態,並未死亡。佛經中以六種態度看待死亡:

一、死如出獄:「吾之大患為吾有身」,色身聚集諸苦,似牢獄繫縛吾人,死亡恰如服刑期滿,獲釋出獄。

二、死如再生:譬如從麻出油,從酪出酥」,死亡意味此期生命終結,另一期生命開始。

三、死如卒業:佛教以為人死後審判之權,既非操之於上帝、閻王,亦未操之於佛菩薩,乃係個人業力所感。生時如求學,死則按生前所造之業及念力,領取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去受生。

四、死如喬遷:色身若屋宇,經歲月之摧折乃至頹圮殘破,死亡即似自舊宅遷至新居,非但不足懼,兼且可喜。

五、死如更衣:死亡猶如褪去破舊衣衫,更換新裝。

六、死如新陳代謝:色身自出生至死亡,分秒皆在變化,細胞亦不斷新陳代謝。死亡亦如細胞之新陳代謝,舊細胞逝去,換來新細胞之生長。

一頭部受傷者,憶及其瀕死經驗:「初聞頭部轟然一聲,迅即喪失知覺,此後則生起舒適、安然自在之感。」以其神識脫離色身之桎梏,遂感受無所障礙之暢快。據調查,大多具瀕死經驗者對死亡的感覺為:美好、寧靜、光明、祥和、自由自在。由此可知,死亡不盡如固有之觀念,充滿陰森恐怖。

芬蘭籍醫學博士魯卡內‧奇魯戴,因急性腹膜炎,被送至急診病院,接受緊急手術。其時,彼因全身麻醉而失去意識,後始驚覺自己飄浮於天花板,目睹自己色身接受手術,並可知悉此刻正在進行手術之醫師心中所想。自天花板所見一切,與平日眼見事物時無異,但無法感受到「時間」,亦即全然無「時間」之概念,此可謂背離日常世界之精神性體驗,因已由三次元世界進入四次元世界。由於將存在系統由三次元世界推進至別次元,脫離色身者本質之存在,並無任何變化,在另一次元可繼續存在、思考、感覺,是以,毋需恐懼死亡。實則猶如西哲柏拉圖所言:「人類靈魂係被囚禁於名為肉體之牢獄中。」倘視靈魂為能源體,依據能源不滅法則,可導出靈魂不滅之結論。

●正確的生死觀

重新認識死亡,擁有正確之生死觀,即可知長壽未必可喜,死亡亦不足憂,所應關注者為「死往何去」。前已言及神識不死,僅在不同時空轉換,死亡即轉換之過渡階段。所謂「學生之道易,學死之道難。」學問為治世之本,求學以增廣見聞智識,學習生存之道,人人皆可勝任。學習如何面對死亡,則非易事。試問:「應如何死?」人皆云:「一息不來便死。」此言固然不差,然欲死得自在、死得安詳,卻非吾人所能主宰。何以得知?一般世間凡夫臨命終時,多難免掙扎、痛苦,對金錢、子孫戀棧不捨,終至死不瞑目。如下狀況亦不乏其人:在醫院急救,四肢發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半身不遂,手腳不聽使喚;老來多病,子孫不肖,身心交煎,生不如死。總而言之,於生命執著愈深,面對死亡時之痛苦愈甚。

死亡之情狀約而有四:壽盡而死、福盡而死、意外而死及自如而死。除修行圓滿者可生死自如外,餘三者皆無法自我掌控。解脫之聖者面對死亡時,其心態迥異於凡夫。如印光大師,於往生前一個月即已預告大眾,早作準備。又如禪宗六祖慧能大師,在往生前即預言數年後之事。此二位聖者既能預知時至,自可心不貪戀、意不顛倒。當其往生時,皆能安詳示寂,此等來去自在的功夫,係平日認真修行之結果。以其心胸寬大、平等,故盡虛空遍法界皆為其故鄉。足見修持之有無,其往生情形,實有天壤之別。又如釋迦牟尼佛火化後,得八萬四千顆舍利子;章嘉大師火化後,得一萬多顆舍利子,頭蓋骨上顯現「嗡嘛呢叭咪吽」六字,另一高僧則燒出一尊觀世音菩薩像,此殊勝現象,實難以常理解釋。

究竟當如何方能「死得其所」,讓亡者深蒙上乘利益?首在去除恐懼死亡之心理。應先做好心理建設,內心如是觀想:死亡一事,從古迄今,上自君王權貴,下至販夫走卒,乃至科學家、博學多能者,無一可倖免。任憑閣下學富五車、才高八斗,抑或家財萬貫、富可敵國亦難逃一死,更何況平凡如我輩?若先具備此種認識,接受「人皆有死」之觀念,並了知死亡之真相,方可祛除恐懼之心態。

死亡歷程

人體由「地、水、火、風」四元素所構成,以其遍滿大千世界,故曰「四大」。吾人色身堅固部分,如肌肉、骨骼屬「地」,津液、血液屬「水」,體溫屬「火」,呼吸屬「風」。命終之際,四大隨之分解,其次第如下:

一、地大:病者兩頰深陷,面色蒼白,齒現斑點,筋肉顫動,手足抽搐,採任何姿勢皆不適,雙眼難以闔上或睜開,全身無力,壓力自四面而來,遍及全身每一毛孔,乃至五臟六腑,感覺似被一座高山壓扁,逐漸沈沒於海底。心識因激動致錯亂,隨即陷入昏迷。此表色蘊正行分解,地大攝入水大,故地大能力銷鎔,水大能力益顯,病者所見為閃閃發光之幻象。

二、水大:全身猶似浸於水中,寒氣逼人,既濕且冷,透至內臟骨髓,外在暖氣亦無法驅寒。因色身內液體失控,故有流淚、流涎、流涕,乃至排泄失禁等情形,遂致眼乾、口渴、唇舌下垂、鼻腔塌陷、呼吸急促等情形。其覺受力減弱,苦樂寒熱感交替出現,心識因而模糊、緊張,挫敗感油然而生。此表受蘊正行分解,水大攝入火大,即水大能力消失,由火大支撐意識,濕寒感逐漸為火焰燃燒之灼熱感取代,此時,病者心中所見為煙霧瀰漫之漩渦。

三、火大:病者生理機能多已退失,痛苦增劇,驟感烈火焚身,筋骨肌肉因劇痛而僵硬,滿臉通紅,面部灼熱,出息多於入息,心識時而清醒,時而混亂,甚至無法認出身旁親友。因此際火大支撐意識之功能愈形減退,逐漸由風大支撐意識,四肢發冷,體溫降低,終至心臟溫度變冷。病者心中所見為紅色火花閃爍於露天大火上,似螢火蟲飛舞。

四、風大:病者呼吸急促、費力,呼氣長,吸氣短,雙眼上翻,生平經歷如影片重現眼前。全身無法動彈,似遭烈風吹颳,碎為微塵。心中所見為紅燈或紅色火炬,俟最終三次呼氣後,呼吸乍停,此即醫學上所謂「死亡」,然其神識尚未完全脫離色身。

玆舉數例,以供參考。

實例一:

芭芭拉‧哈利斯:「我因背部脊椎障礙接受手術,手術完,全身被固定於電動旋轉床上。二日後,血壓驟降至三十以下。朦朧中,聽到周圍一片混亂,醫護人員於忙亂中進行急救措施,我由於飽受病苦,遂大喊:『不要管我,讓我死了吧!』隨即昏迷。當晚,我睜開雙眼,發覺置身於醫院大廳,天花板上之擴音器橫在眼前,低頭一看,自己正飄浮於半空中。回至病房,見自己色身躺臥電動旋轉床,插滿管子。忽然周遭變暗,有人拉起我的手,靠近一看,竟是十四年前剛過世的祖母。祖孫二人不需語言,即可彼此了解,猶如心電感應。須臾間,周圍漸亮,黑牆般的物體籠罩著我,開始激烈迴轉,裡面發出金光,且愈來愈強,最後將我團團圍住。和風徐吹,低沈的嗡嗡聲陣陣傳來,祖母已不知去向,我亦回至自己色身。

一週後,我又再度發生脫體現象。當時,自己猶如置身於巨大肥皂泡中,黑暗中,無數泡泡從四周飄來,每個泡泡裡是不同時期的自己,我的一生全在數不盡的泡泡裡。此際,我感覺到神就在我身邊(我本是無神論者),那是無形的,只能說是一種能量或力量。從泡泡中,我再次體驗自己的人生。旁觀的我,只是以意識形態存在,無所謂形體。我又溜進護理站的洗衣間,看到我不慎尿濕的墊子在乾衣機裡旋轉。原來護士未經清洗,即直接烘乾。兩名護士正在談論我的病情,我才知道腰間至胸前的石膏,須六個月方能拆除,但醫護人員為了安慰我,都騙我說,只要六周即可拆掉。聽到這裡,我便回到病房,進入自己體內。後來,我把石膏和墊子的事告訴那兩名護士,她們都嚇得目瞪口呆。」

實例二:

菲莉絲‧愛德華的瀕死體驗是:「遇見死去的親友,其中包括素未謀面的祖父。還見到耶穌,我們互相擁抱,拍拍肩膀,相視而笑,然後他就在瞬間消失了。接著,我開始人生的回顧。」

愛德華另一次經驗則是:「感覺自己飄浮在宇宙間,除了我,尚有許多不同國度、不同人種的人,該處完全無時間及空間的感覺,無上下、左右、前後之分,亦無過去和未來,因為是在脫離時空的永恆當中。」

實例三:

北肯塔基大學藝術學院院長懷德‧史東:「我也是無神論者,只相信眼睛所見的事物,並且極端的自我主義。西元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因十二指腸穿孔而住院,在等候開刀時,劇痛難忍而昏迷。等睜開眼睛,發現自己站在床邊,色身猶臥於病床,我極度不悅,原以為死後一了百了,詎料既能看得見東西,也聽得到聲音,連自己站在地板上的感覺亦十分清晰。伸手去摸床上的自己,亦有觸感,乃至病房裡的味道、空氣中的氣息全然存在。我向妻子吼道:『這是怎麼回事?我快瘋了!』但妻子卻毫無反應。我又對妻子身旁的友人怒吼,對方亦毫無反應。此時,門外有人喚我,一看,皆是素未謀面者。我聽從陌生人的指示,隨他們而去。室外霧氣瀰漫且愈來愈濃。途中我屢屢問及:『要帶我去哪裡?』彼皆不答,只言:『到時候就知道了。』、『走快一點!』約莫走了幾十英哩,霧氣完全籠罩四周,伸手不見五指,我不安又疲倦,遂站在原地不動。彼即對我拳打腳踢,撕裂我的皮膚,啃噬我的肌肉,我寡不敵眾,終被按倒在地。我不由自主地向神祈禱,彼等竟消逝無蹤。遠處出現一光點,且愈來愈亮,將我圍住,緩緩上升,適才打鬥的傷痕也完全不見。前方出現許多星星,我們相互致意,毋需語言,以心電感應即可交談。接著開始回顧我此生所作所為,一切皆依序出現,所有行為皆被提出討論。結論為:我必須回至地面上。經過一番爭執,我只得同意。睜開眼時,醫護人員已開始為手術做準備了。」

上述諸例之共同點為,在瀕死狀態中,皆曾經歷生命的回顧,故一生所作所為在臨終時將一一浮現,可由此得證。

提昇死亡品質

或謂曰:「佛教為怕死之宗教,但教人念佛求生西方,忽略現實、逃避現實。」實則不然。所謂「現實」問題,非唯衣食住行,亦應涵蓋生老病死。今人講究「生活品質」,焉知「生活品質」亦須囊括「死亡品質」。西方社會多偏重現世生活,於死亡則避而不談。傳統中國社會亦視死亡為不祥、無形之威脅。故病者臨終之際,家屬每每手忙腳亂、六神無主。病者亦莫可奈何、聽人擺佈。醫者則著重延長肉體生命,漠視病者精神尊嚴。

●正確處理死亡問題

死亡問題處理得當,可令亡者於百年後安詳而逝;處理不當,非但無法令亡者獲益,兼且造業。縱觀目下世間人處理死亡之方式,百分之中約九十九均不甚允當。尤可悲者,遺眷以自己認為「孝順」之方式處理善後,實際而言,誠大不孝。何故?就一般狀況而言,當醫師宣告患者不治,家屬即急忙為其更換衣衫,或是將錢鈔置於其衣袋內(此即民間所謂「手尾錢」)。以為應於斷氣前完成此二事,亡者方可「得到」,殊不知新台幣未必能於陰間流通。殯葬後又大肆殺生宴客,請「陣頭」擺排場,徒費一筆冤枉錢,卻無由利益亡者。因宴客殺生之罪業,還須由亡者承擔。《地藏經》云:「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少有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念佛善終

《淨土聖賢錄》曾載唐張善和往生實例。張係以屠牛為業,臨終見牛數十頭,作人言曰:「汝殺我!」張善和告妻:「急延僧為我念佛。」僧至,謂云:「經言:『若有眾生作不善業,應墮惡道,至心具足十念,稱阿彌陀佛者,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張善和云:「地獄至急,不暇取香爐矣!」即以左手擎火,右手拈香,向西厲聲稱佛。未滿十聲,遽云:「佛來也,已與我寶座。」言訖而終。

●平日勤燒香,以免臨時抱佛腳

似張善和臨終情形,欲結手印、持咒或打坐皆不可得,此時唯靠念佛而已。以其一生所造殺業而言,實難往生善道。然以至誠念佛,不滿十聲,即得生西,此乃處理得當之例證。但讀者切不可依樣畫葫蘆,誤以平日造業無妨,僅須臨終念十聲佛號即可。須知張善和宿世必植善根,方可於臨終保持正念,此機緣誠屬可遇而不可求者。

《群疑論》云,有如下情形,臨終不得念佛。一者善友未遇;二者業苦纏身;三者中風失語;四者狂亂失心;五者或遭水火;六者遭遇虎狼;七者臨終惡友;八者昏迷致死;九者軍陣戰鬥;十者高巖傷命。此十種情形,尋常可見。是故,莫存僥倖,當於平日奠定佛種,否則,欲臨終十念,實非易事。

目下天災人禍頻傳,臨命終得蓋往生被、撒金光明沙或得遇加持過之咒輪,確須因緣、福報具足。所謂人生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考終命即今所言「壽終正寢」。切莫以壽終正寢為理所當然,應知人生無常,平凡如我輩者,實無從揣測、預知,將於何時、何地、以何種因由而命終。吾人對死亡有正確認識,方可預作妥善處理。

既知人皆有死,即可知死亡非他人之功課,乃生而為人者,皆應探討之課題。無論出家、在家、學佛與否、佛道、外道,皆應徹底了知死亡真相。以其於任一時空,吾人與周遭之親友,皆有可能面臨此問題。若能於生命正確認知,於佛法真實了解,自可勘破生死,坦然接受,視「死亡」為灑脫自在之生命藝術。

第二章  靈魂是否存在

靈魂的探討

既知處理死亡之重要,當探討何謂「靈魂」、世間人所謂「鬼」是何所指,此二者是否存在,及其相互關係。

今言「靈魂」,乃民間慣用說法,就佛教專有名詞,應稱「第八意識」。精神主體有眼識、耳譏、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六意識)、末那識(第七意識)、阿賴耶識(第八意識)等八種。前五識僅有了知外境之作用,第六意識則以一切諸法為所緣,以末那識為所依。末那識為我輩凡夫妄起我執之根本,以阿賴耶識為所依,故我執極重。阿賴耶識為前識之根本,我人之根身及宇宙,皆由其所變現。我人一切善惡種子,皆藏於阿賴耶識,故又名「含藏識」。念頭有二:一為可控制、可直接感受者,如:欲喝茶而掀杯蓋,此係「粗淺意識」;另一為無法控制者,如:作夢、睡著復能醒來,此屬「微細意識」,亦即第七、第八意識。清淨本性,盡虛空,遍法界。若一念不覺,迷則稱「意識」。就生理學角度而言,意識接近吾人所謂「神經系統」。

至於「鬼」者,中國儒家思想曰:「人死為鬼。」然則人死果真必為鬼乎?實則不然。六道輪迴中,鬼道僅佔其一,故人死未必為鬼,亦有升天、入阿修羅道或下地獄...等可能。

鬼道眾生,居遍諸趣,隨所生處,而受其形,或居海渚,或在山林,或似人形,或似獸形。以業力因緣,不聞漿水之名,所見清水,皆成膿血,不得飲食,饑渴難當;且常為刀杖驅逼,恐怖非常。此皆前世諂誑心意,造作中品十惡,感得此身。

靈魂實驗室

英、美二國以科學研析靈魂學由來已久。牛津、劍橋、哈佛等知名學府,均有學者埋首於此項研究。英人為了解靈魂之存在,研發一特殊儀器,任何光圈透過高頻率攝影,皆可顯現於螢幕中。一名醉漢駕車超速,發生車禍,俟宣佈急救無效,隨即將此人送至實驗室。透過該特殊攝影機,以錄影方式,全程拍攝醉漢斷氣過程。其心跳、脈博及呼吸皆停止時,螢幕上有光圈浮起,畫面異常散亂,無法集中,處極端動態之狀況,意味醉漢神識抖動不停。此係酒精麻醉神經系統,心識迷糊所致。其神識脫離肉體時,以酒醉故,茫茫然不知所向,遂呈抖動、散亂狀態。類此死亡,就佛教而言,當墮三途。飲酒致死,來世投生至愚痴之處。

繼而將一有宗教信仰者(歐洲多為天主教、基督教),送至實驗室。此人斷氣時,亦有一光圈浮起,移動速度緩慢而略有抖動。此時,由家屬在旁唱聖歌、做禱告,光圈遂逐漸上升。此表亡者內心獲安慰,潮趨平靜。基於對上帝之虔誠信仰,心有所託,即令面對死亡亦不恐懼,精神集中,為可喜之現象。

另一接受實驗者,係無宗教信仰。亡者靈魂脫離肉體時,家屬在旁哀號哭泣,原本上升之光圈遂開始抖動,繼而下沈,此乃執著之故。由此可見,家屬於亡者身旁啼哭,勢必影響亡者神識之升沈。唯中國固有傳統觀念,若非慘號哀泣,即視為不孝。殊不知哭泣影響神識投胎至劇,與其徒具形式,U哭泣表達孝思,何若念佛助亡者安詳往生。

一位女病患因內臟大量出血,被送至芝加哥醫院。彼脫離體外,飄浮於色身上方,目睹醫護人員為自己進行急救,遂抓住醫師手腕,告以:「不用緊張,我已經沒事了。」然醫師似毫無所覺。其中一名醫師,敘述一則有辱病患之笑話,令彼甚為憤慨。三小時後,彼回復意識,告知眾人脫體時所見所聞,眾皆驚詫莫名。可見神識固已離體,對周遭環境所發生之事依然消清楚楚。

日籍醫師松本曾罹患肺結核,遂於橫濱醫院接受肋骨切除手術。此種手術係由美國引進,藉由肋骨切除,對肺施加壓力,以消滅結核病巢之空洞。手術過後,以沙袋置於胸部止血。由於其自行取下沙袋至化妝室,不意胸部竟大量出血而陷入昏迷。松本醫師憶及當時情景,謂:「我自病房天花板向下俯瞰,見一瘦削、蒼白男子,奄奄一息躺臥於病床上,似已回天乏術。該病患身旁有一頭頂微禿之老婦哭訴道:『你亦欲棄我而去嗎?』凝神細視,竟是外婆。我心中正感狐疑,復發覺該患者竟是自己。」松本父母雙亡,由外婆撫養長大,倘松本不治,外婆勢必孤單度其晚年。松本冷靜旁觀,但見外婆哀傷啼泣,甚感不忍,遂極力安慰外婆,外婆似彷若未聞。松本自天花板緩緩降落,與自己色身合而為一,始回復意識。事後,松本向外婆求證:「外婆,您頭頂是否有一處禿頭?」外婆甚是驚訝,道:「你何以得知?為不欲人見,我以周圍頭髮覆蓋禿處,若非由上方近處俯視,絕無法得見。」一般患者之瀕死體驗,或可斥為無稽之談或幻覺,以松本之科學素養及所受之醫學訓練,自具極高可信度,哭泣致令亡者不安,乃必然之事。

尚有一頃因車禍喪生者,推入實驗室後,其光圈久久不散,此為亡者執著色身所致。究其緣由,有二種可能:一為此人靈魂雖已脫離色身,然以意外猝死,未及交代後事;二為執著錢財或某物,致戀棧不去。

修行與否,關係神識之明暗。實驗室曾針對瑜伽行者進行實驗,該瑜伽行者於實驗室內打坐入定,彼時,螢幕呈現一片光明,所攝照片,行者頭頂大放光明。實則人體為一磁場,周圍皆有光圈籠罩,唯常人亮度有限,不若行者明亮。

神識與色身之關係

據聞人死後,靈魂脫離肉體,然於己之色身清晰可見。筆者於就讀大學三年級時,亦曾有類似經驗。彼時因身體不適,呼吸困難,遂臥床小憩。驀覺自己向上瓢浮,浮至屋頂,一轉身,乍見自己色身猶臥在床,心中大為驚疑,即合掌念佛,靈魂方回至色身。筆者當時十分清醒,上述經歷絕非夢境。故知,人類色身雖已死亡,神識並未隨之而亡。

一瀕死經驗者,述及其死亡經歷。此人因駕車不慎,致人車全毀,其神識脫離色身,飄浮於空中,見諸人於車禍一事爭論不休,遂上前對警方說明車禍始末。詎料,眾人皆充耳不聞,無視於彼之存在。彼於己之色身亦清晰可見,神識則迅即穿越一幽深而令人窒息之漫長隧道。

眾所皆知,人生前體重較死後為輕,足見靈魂並無重量,且以其具活力,致體重更輕。

今取一塑膠袋,內注熱水後,急速密封。置放一日,塑膠袋外觀及重量並無不同,差別僅在熱量之有無。昨日之塑膠袋具熱量,今日則否。人體具熱氣,即因第八意識之執持。倘神識脫離,色身即成為一具軀殼。

幾則例證

英國海軍少校樸頓至美遊歷,借宿友人書房。夜半有人輕聲低吟,歌詞字字分明。起身探尋,並無所獲,繼而回床,歌聲又起,遂問:「是誰?」,一女子低聲答道:「是莎娜。我自唱歌,與你何干?」語罷,歌聲又起。翌日,樸頓將此事告知友人。友人當夜亦至書房就寢,果聞歌聲,乃其亡妹莎娜生前偏愛之歌曲。後經美國靈學會將此歌聲灌錄成唱片入檔。據言,此歌聲較常人頻率低沈約百分之五十二。

《死的研究》曾載靈媒施法時之異象。每於施法時,靈媒面前桌案在眾目睽睽下,騰空而起,離地約二尺高,歷時二、三十秒而不墜,如是反覆數百次。某次,內室小桌亦騰空外飛,落於施法之桌案。靈媒施法,必有一、二種樂器無人自鳴。某次,一只小鼓自行敲擊,飛至靈媒頭頂,又停落於內室。一次,靈媒右側之監視人,忽覺有人拍其肩,遂回顧,見一人影逐漸淡化,薄如輕煙,移至內室而隱沒。某次,靈媒手足被綑綁,未幾,出現一白手,將繩解開。靈媒再請人縛其手足,白手又將繩解開,擲向一旁觀者。某次,有人將菸盒置於桌上,菸盒即自動開啟,菸亦飛至彼口中。

某女不堪繼母凌虐,自縊而死。爾後,其閨房時有怪事,遂請道士作法,幽囚其靈。唯此法時效為十二年,期滿,鬼魂仍不時附於其妹身上,哭訴死後之苦。某次,正值其妹臨盆,亡者忽附其身,要求家人做佛事,為其超度。其妹夫斥為迷信,並未答允,嬰兒遲遲無法生下。至應允後,方順利產下一子。

江蘇蔣某服毒自殺,附其妻身,哭訴曰:「吾不該死而死,被判入枉死城,火床銅柱,慘苦萬分。」

鎮江人張大,旅居揚州,因病客死異鄉。閻王謂:「抓錯了人。但汝既來此,可捎信回陽間。」遂令一鬼兵導覽枉死城。張大見眾鬼魂,舌長尺許,自謂係吊死鬼;又見諸鬼魂,身體腫脹,衣衫盡濕,自稱係投水而死;又有鬼魂或無頭、或斷喉、或七孔流血,皆自栽身亡或服毒自盡者。每年同日同時,必重新經歷同樣死法。彼皆同聲曰:「生前以一死為了事,焉知死後痛苦更甚,後悔莫及!」張大問鬼兵:「此等鬼魂何時得投胎為人?」答曰:「人身難得,不知珍惜,辜負父母養育之恩,大大違背閻王為善做人之主張。又因為自裁,致使陽世親眷遭司法訴訟,可謂害人不淺,恐難投胎為人。」張大將所見回報閻王,閻王曰:「汝回至人間,可將此事公諸於世。」語罷拍案,張大乃悠然甦醒。

由上述實例可知,並非肉眼得見者即存在,不得見者即不存在。其實,可見之物未必有,不可見之物未必無。如:空氣、電子、分子...等,雖不得見,卻未能否定其存在。海市蜃樓雖可見,並非真有。故知可見與否,並非存在與否之標準。透過實驗證明,靈魂存在乃毋庸置疑者。吾人雖未歷經死亡,然依據經典所載,亡者斷氣時,其感受猶在,故臨終處理是否得當,影響至劇。

第三章  中陰身

何謂中陰身

●中陰身的定義

自亡者斷氣,第八意識脫離軀殼,至轉世投胎前之歷程稱之為「中陰身」。所謂「前陰已謝,後陰未至,中陰現前。」前陰已謝指此期壽命已盡,後陰未至意謂尚未投胎。就一般而言,人死後皆有中陰身。然大善大惡者則無。一人生前積極行善,認真修行,對三寶及淨土深具信心,斷氣後毋需歷經中陰階段,剎那間往生極樂。升天及下地獄者亦等同此速。生前未聞佛法,然奉行十善,樂善好施,為世間之大善人,百年之後,亦得瞬間投生天堂。生前作奸犯科,燒殺擄掠,瞋恨恚怨,強取豪奪,此等極惡之徒,命終直入地獄。至於貪念重者則墮鬼道。

中陰又稱「中蘊身」、「中蘊有」、亦稱「中陰有」、「中陰身」。藏文「中陰」意為「一情境結束」與「另一情境展開」間之過渡時期。斷氣、甫亡謂「死有」,來世投胎(即轉世)時曰「生有」。據《俱舍論》卷十所載,死亡瞬間至來生出世之剎那(即投胎、入母胎內),其中間時段稱「中有」。因僅意識存在,並無實質肉體,乃由意識作主宰,幻化而來,非父精母血孕育所成,故稱意生身、意成身或化生身。此時,四大之聚合恰與死時相反,與貪瞋痴相關之思想伴隨而來,風、火、水、地亦相繼到來。

●善惡未判的中陰身

此意生身與《華嚴經》提及佛十大身中之意生身大不相同。佛陀證得清淨法身,故其意生身乃隨願所生,隨其清淨之願力(至十方世界度眾)而生。眾生之意生身乃意識所成之身,形成元素為業力。彼已擺脫色身束縛,遠較生前自在。初往生時,靈魂甫脫離肉體,其舒適不可言喻。此時神識往上飄浮,於己色身歷歷可見。故人亡故後,會流連於棺槨或病榻旁,觀看自己色身。此時善惡尚在對判,業力未形成,故極其自由。因其極輕靈、敏銳,故覺知力為生前七倍,且具他心通,可閱讀他人之心識。此段時間長短不等,或七日、十四日,乃至四十九日。

據經云,中陰身速度猶勝光速,於一念頃即可投生他方世界。在業力尚未形成前,可神通自在,隨心所欲至嚮往之處,可穿牆走壁,縱山河大地亦不為所障。極具活動力,其移動方向則取決於過去之業力、習氣。透過觀想,希求之物立時現前。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全係唯心所造。

第一章所提及之奇魯戴醫師,於脫體狀態中思及死亡,不禁心生恐懼,大喊:「媽媽!」即此一瞬間,神識飛至位於千里之外赫爾辛基的娘家。由此可知,在此狀況下,意識可瞬間到達自己欲往之處。

奇魯戴醫師述及自己回至家中所見情景:「客廳裡,我母親正在縫製一件有花朵圖案的長袍,我姊姊五歲的女兒則坐在地板上畫圖。我心想:(不知姊姊到哪裡去了?)突然,場景改變,我已置身一雞尾酒吧,見姊姊正與一名男子相談甚歡。我四下張望,卻未見姊夫,頗覺無趣,遂興起回家之想。此念才動,即已回至千里之遙的拉普蘭德家中。當一思及己之色身,意識隨即回至色身內,始覺色身冷而僵硬,隨即睡著。翌日,打電話回家,證實昨日所見並非幻覺。復致電姊姊,問及昨夜行蹤,姊姊支吾其詞,我說出雞尾酒吧之事,姊姊至為震驚。」

美國亞利桑納州高速公路上,一印第安女孩發生車禍,被一男士救起。女孩告訴男士:「請讓我安靜一下。」隨即閉上眼睛。約莫十幾分鐘後,復張開眼,交代該男士,盼彼至印第安保護區,將自己死訊通知母親,並請彼轉告:「我雖走了,但請母親放心,因我已與父親在一起。」男士至遠在千里外之印第安保護區,將遺言轉達,其母領會地用力點頭,將男士領至一置有棺木之房間,原來,女孩之父甫辭世不久。就實際情形而言,女孩無由得知父親死訊,倘欲解釋此現象,應是於另一確實存在之世界中,人類能如光速般移動至念頭所到之處,因其所處之空間,非吾人目前所處之三度空間,故可於一瞬間由甲地移動至乙地。

瀕死體驗研究之先驅穆迪有一女性朋友維依,曾因急性膽囊炎開刀。手術進行當中,其心跳突然停止,彼時,維依脫離體外,自天花板得見醫護人員忙亂情景,雖欲與彼交談,卻無人覺察自己存在,亦聽不見自己聲音。維依輕飄飄走出病房,至醫院會客室,見女兒凱西肩披二條不搭調之披巾,對女兒之怪異裝扮頗為不滿,復至另一室,見乾弟與朋友言及:「本擬於今日前往雅典探望亨利伯父,但得知維依病危,欲留下幫忙,故取消雅典之行。」維依本視此皆為幻覺,經求證,果確有其事。女兒係因乍聞母親入院手術,慌亂間隨手取一披巾即奔赴醫院,不意竟多取一條。至於乾弟取消雅典之行,亦完全屬實。

西元一九七六年,醫學教授金芭莉於醫院擔任社工時,遇到一瀕死案例:「瑪利亞為心臟病患者,入院第三日,心跳忽然停止,彼時,院方將其安置於醫院北側二樓之加護病房中,身上滿纏膠布及管線,病床周圍有各種裝置及螢幕。醫護人員為其施行心臟按摩、輸送氧氣及注射。見其呼吸、意識回復,我始安心離去。是夜,護士來電通知我,言瑪利亞急欲見我,且情緒似極激動。我趕至醫院,瑪利亞一把抓住我手腕,將自己脫體而上升至天花板,眼見醫師急救之過程一一敘述。由於稍感無聊,欲至病房外。方一動念,即自動移至病房窗外,醫院大門口正上方。瑪利亞說明所見景物,後經我求證,絲毫無誤。瑪利亞復移至另一側,於三樓某扇窗戶外,見窗框稍偏外側處有一隻藍色網球鞋,鞋之小趾部分已磨損,鞋帶繞至鞋跟下。瑪利亞自認所見絕非幻境,遂請我代為尋找。我果於醫院西側三樓某一病房窗邊尋獲此鞋。」

由上述諸例可知,自肉體脫離而出之某種主體(神識),能對外界有所感應,並能自由自在移動至各處。多數體驗者脫離肉體時,欲由某處移至另一處,中間並無移動過程,只須動念,即可於瞬間抵達。即令有移動過程,亦可任意穿越牆壁及緊閉之門窗,乃至穿越他人色身。

眾生於生死迷茫,輪迴六道之中,無論其為胎生、卵生抑或濕生、化生,皆由身、口、意之善惡業所感得。行善感召至善道、為惡感召至惡道,業果如是,非何人所主宰。業即因果之總和,因果相續不斷,致有六道輪迴。由此得知,眾生之意生身為無明、業力及因果之綜合,唯因暫時擺脫色法之束縛,故得此神通自在。身歷此境,自不願受色身之羈鎖。

●欲界中陰之形體

欲界中陰,高約二尺,似五、六歲之幼童,且諸根明利。縱生前為殘障或痼疾,中陰身時,則完美無缺,故祭拜時,亡者必然知悉。人甫斷氣,即具天眼,多遠皆可得見。故一上香,魂魄隨至。若非如此,民間所謂牽亡魂(召引亡魂),又何由牽之?死前何以會昏迷?此乃因神識為肉體牽制,而感痛苦、昏迷。中陰身近似腦部神經系統,若神識脫離色身,神經系統之作用全失。此際即無所謂「昏迷」。昏迷僅適用於生前。若斷氣,神識脫離色身,何人前來探視均一目瞭然。如手術時不治,亡者於手術台即可知誰在身旁。神識飄浮於天花板上,俟遺體運出,亦尾隨而去。

●菩薩之方便中陰形體

證悟菩薩果或有修有證者,其中陰身係方便說,此乃欲救度中陰眾生而示現,形貌為一壯年,身量高大。因智慧高超,身形圓滿,綻放光明。菩薩欲入胎時,光明照耀百千俱胝之四大部洲,為智慧願力身,不同於凡夫之無明業力身。

●色界中陰之形體

色界中陰身,完滿如本有,具慚愧心,與衣俱生(一出生即著有衣衫)。人出生時皆赤裸其身,天人出生,衣物已然具足,且視其福報大小,衣物優劣互異。中有身形質極微細,非同類不能得見,須頻率相同方可得見。有修得極清淨之天眼者(如人間修得定功者),亦可得見天人,以其頻率相同故。

●中陰身之飲食

欲界中,有食極微細香氣之眾生,謂「乾闥婆」。意生身亦專食香味以滋養其身(因其有意識,故仍須飲食)。子孫祭祖時焚香,即此用意。起乩、拜神皆焚香,即因鬼神乃觸氣而飽,香為其飲食。父母亡故後焚香祭祀,其所食非所供之飯,乃是食供品及香之氣味。焚香亦有等級區分,較無福報者食惡香,縱好香現前,亦無福消受;福報深厚者食好香。若焚好香可感得善神食用,點惡香多感得鬼道眾生前來。

●六道中陰之形色

中陰身時常希求,覓其出世因緣,尋查來世當生之處,故又稱「求生」,且因其為本有壞後,於次生之間暫時而起,故稱為「起」,壽命短者僅剎那之間耳!欲界、色界眾生方有中陰身。六道眾生之中陰身各不相同。據《大寶積經》所載,地獄之中陰形貌醜陋,面如焦炭。畜生之中陰似煙,無固定形狀,其生前即無定性、無意志力或因愚痴,故感得此。餓鬼之中陰形色如水,視其福報而有清濁之別。人天之中陰形如金色。色界(天界)之中有其色鮮白,以其具禪定功夫,心不混濁,故通體透明。至於無色界之中陰身,非凡夫所能了解。例如佛入涅槃時,無色界眾生亦哭泣,淚灑雨下,其中陰身係微細四大,非人間所能見。

中陰身之有情,或有於神識脫離時,即見自身為雙手雙腳,或為四腳,甚或多腳、無腳等情形。何以故?此因中陰現前時,視亡者所造之業,決定投生之處。此際雖未投胎,已可見自身之變化。因來世由業所感,故其形量及所到之處與本有之形貌相似。如欲投胎為虎,於中陰身時,即可發現自身有四隻腳。簡言之,斷氣後,中陰身脫離色身,其形狀已大致固定。欲投胎至何道,其形貌已形成,自然朝其共業及父母之因緣而去。

中陰身業力強、速度快,具最疾之業通。其本具定力、神通力、意志力、願力及威德力,然一旦決定投胎之處,此五力旋即消失。以其隨念而走,起何念即投胎何處,故念念應注意自己起心動念。念清淨之佛國土,即轉生蓮花內。生死關頭最為緊要,遇善緣則生善道;遇惡緣則墮惡道。故陽世眷屬,當設大供,供養三寶,仗三寶之威光以資神識,往生善道,或轉讀世尊所說經典、持念佛名,仗佛力令亡者離諸惡道。

●中陰身之壽命

中陰身之壽命,每七日為一周期,亦即中陰身每七日內皆有可能轉世一次。故每七日需為亡者誦經、做七或拜懺、念佛,以增亡者之福,期令投生善處。若亡者善根深厚,或可藉念佛功德得度,往生極樂世界。然所謂七日一周期之壽命,亦為一概略數字,非必定如是。有斷氣後三、四日即轉世,然亦不乏逾經月未投胎者。七七四十九日後尚未投胎,倘未藉任何善根之力,則會淪為鬼道。民間有「牽亡魂」之習俗,若已亡故三年五載,仍可牽出亡魂,即表此人已落入鬼道。因中陰壽長至多四十九日,於此期間未轉世即化為鬼,極難超生。以其屬另一道,既已形成固定生命形態,欲由此模式轉換為另一模式,殊屬不易。故應於亡故之四十九日內,積極做種種功德。然此為亡羊補牢之作法,若欲正本清源,實應於平日即早作準備,精勤不懈,行善布施。莫俟往生後由子孫代做,所得利益相去甚遠。

死往何處

死亡並非意味全盤毀滅,乃為另一生命之肇始。人亡故後,隨三種力量而去。

1、隨業而去:隨所造善惡業中最重者投生。業即為一種造作,具因果之連鎖性。商有商業,工有工業,行善有善業,為惡有惡業,故古德云:「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具真知卓見之智者,應及時行善、用功,求往生極樂。既知命終將隨業而去,當於一切造作皆善加用心,因造作即形成吾人之業。

2、隨念而去:意即隨起心動念而去。舉例言之:一人每日瞋恚憤怒,此發怒之力量(念頭)勝過其他,以瞋心將化作火,此人臨命終極易墮地獄。若貪念重,執著子孫、財產,臨命終強者先牽,何種念頭最強,即順該念頭去投胎。當知,修行即在修正自己的念頭。若不識此,雖拜佛、禮懺、作早晚課,卻未在修正念頭上下手,念頭始終於原地打轉,未能寬恕他人,芝麻小事即被束縛,雖終日念佛,然閒來即道人長短,徒重形式,未掌握修行要旨。如實修行者即無諍,非但與眾生無諍,其內在亦無抗拒。是以於起心動念應特加警惕。

3、隨習氣而去:習氣極難斷。初始,我人製造習氣,日積月累,我人遂為習氣所控制。就物理學上而言,即為「慣性作用」。投胎時,多隨平生最重之習氣,相引至同類環境。若持名念佛,積習日久,彌留之際,佛號自然脫口而出。

生命若屬斷滅,因果觀念必蕩然無存。為非作歹、作奸犯科等亂象勢將層出不窮,後果不堪設想。幸而生命有連續性,方可遏彼邪風。正因其為連續性,故應正視「死亡」問題,對臨終至投胎之注意事項,應列為生命中極緊要之功課。印光大師曾云:「平日不念佛人,臨終善友開示,大家助念,亦可往生。常念佛人,臨終若被無知眷屬,預為揩身換衣,及問諸事與哭泣等,由此因緣,破壞正念,遂難往生。」足證臨終處理至為緊要。可歎世間眾生未諳此,往往草率行之,或沿襲舊習,妄自施為。如斷氣即送進冰庫,或倉促為亡者更衣等錯誤處理方式。

中陰歷程

人於氣絕命終後,神識脫離色身,尚在昏沈恍惚之境,約三、四日,猶不知己身已亡。待見親屬為己設供祭拜,方覺察與親友已成隔世。此時業力形成之烈風,驟然吹起,中陰唯有任其擺佈。強大光燄伴隨雷電巨響,令中陰心膽俱裂。無數食人夜叉、野獸緊追不捨,淒厲哀號不絕於耳,又復狂風暴雨、山崩海嘯,中陰驚惶失措,四處逃竄,又被追逼至深不可測,象徵自身累劫貪瞋痴之白、黑、紅三座懸崖絕壁。此情此景係亡者業力所感,生前行善,感得樂境;生前為惡,感得苦境。故生前所作所為,所思所慮,影響至劇。所現景象,象徵前世習性,暴風雨表貪欲,烈風表瞋恚,黑暗表無明,喧擾表衝突之情緒與習性之結合。然究其實,乃無明所投射,其性本空。中陰既非血肉之軀,乃微薄四大和合之身,本質亦空,空何能壞空?是以毋需恐懼,當保持正念。中陰因歷諸苦,急欲覓色身棲止。此時,五方佛界交替放射耀眼燦爛之藍光、清淨白光、黃光、紅色寶燄妙光及強烈綠光,奈因業力,中陰反畏懼不前。六凡道之劣光亦倏忽顯現,天道之微白光,人道之淺黃光,阿修羅道之淡綠光,地獄道之黑煙,餓鬼道之淡紅光,畜生道之淺藍光,因其柔和暗淡,中陰業力應感何道,彼道之光即愈顯而易見,遂投生於彼,此即其來世父母行淫之光。

於瀕死體驗中,見佛見仙者有之,見閻王鬼怪者亦不乏其人,足見各人死後所至之處,非同一世界。庫布勒‧羅絲認為:「瀕死患者所體驗者非死後世界,乃是自生至死之移動過程。就物理學而言,所謂『存在』,必以客觀、普遍為原則,然就心靈世界而言,存在毋須此二要件,但凡由主體所創造者,乃是一種主觀之存在,故其所謂之『現實』,亦為主觀之見解。瀕死體驗之現實性,乃體驗者自行創造,是以其內容亦因人而異,自是理所當然。」

科學家認為:「假設死後世界確實存在,則此世界恐非一單一、單調之世界,而是與現實世界相同,充滿多樣性之世界。」是以中陰身所歷之境,實為自己業力所感,即可由此得證。

中陰身之前二十一日,亡者於生前之記憶仍極鮮明,故為其做功德最能獲益。此後業力形成,較難超度。據云,中陰身每七日皆需重歷死亡時心境,安詳而逝者,重現安詳心境,反之亦然。眾多中陰身聚集於男女交媾處,尋求有業緣之父母投胎,其中或有一中陰身遂其所願,餘者則絕望而死。然此死生,乃彼無明心中所現之生滅相,非世俗之生死。

因亟欲投胎,中陰身必擇看似安全之處奔赴,然因迷惑,輒視善生處為惡生處,視惡生處為善生處,或聞迷人歌聲、親人呼喚,終被誘至三惡道。中陰身為業風吹至父母交媾處,以宿世業緣,遂生強烈執著。若喜愛母親,對父親欲取而代之,則轉生為男眾,反之,則轉生為女眾。或問:「試管嬰兒未見父母交媾,何以投胎?」殊不知,精血和合,即可牽引神識去投生。

●六道中陰行進方向

中陰以其善惡業力所致,可感受行進方式為上昇、下降或水平飄移。若生天界,中陰身頭朝上直飛。如生前嚮往美國,中陰身會以平行方式,橫向飛越高山大海,瞬間投生至美國。投胎至畜生,則如禽鳥,向前直視。投胎至地獄,恰與天界相反,為頭朝下,猶似潛水。

●投胎各道所見景象

若見天界宮殿,天神持天衣伎樂來迎,則轉生天界;若見鴻雁成群,嬉遊湖上,即生東勝神洲;若見雌雄牛馬於湖邊嚙草,即生西牛賀洲;若見宮室輝煌,即生南贍部洲;若見湖邊有樹木、牲畜,即生北俱盧洲;若投生人趣尊貴之家,則見豪宅華廈、美妙園林;若託生於下賤之家,則置身竹草叢生之處,耳聞種種紛亂威逼之聲;若見豐茂樹林,及相對旋轉之火輪,即投生阿修羅道;若見山石穴窟、深洞或鳥巢,投生於畜生道;若見寸草不生之荒漠、地中淺洞、朽草枯根等,則託生於餓鬼道;若聞悲淒歌聲,身不由主被驅入昏暗處,但見黑、白屋宇雜列,中陰身感烈火焚燒,則投生熱獄,若覺寒冰酷冷,則投生寒獄。

前已述及,中陰身可隨心所欲,穿牆走壁,念頭所到,無所不至。唯佛之金剛座,及母體之子宮無法穿過。前者為佛證悟之處,後者表再度輪迴之入口,一旦投生,中陰身階段即告結束。

關於「奪胎」

高僧大德有「奪胎」現象,其本具福報,可免受胎獄之苦。在孕母懷胎八、九個月時,神識進入胎內,趕走原先之神識。例如:皇后懷孕,無福報者之神識雖投胎為太子,然此色身係暫時借用,若遇一有福報者,此人即會奪走前者之神識。亦即二者之神識作一轉換,如此,後來者即不必受胎獄之苦。古有前例,高僧大德修持至能知來世投胎何處時,便可以奪胎方式轉世。人在母胎裡,須承受種種痛苦,因高僧福報大,毋須經歷胎獄之苦,只須將彼神識取代,即可投胎。故高僧斷氣後數日,即可馬上出世,此謂之「奪胎」。簡而言之,母親自懷胎至嬰兒出世,其間雖為同一色身,然神識卻時有變化,未必為同一神識。自來祈求菩薩加被,而得感應者不勝枚舉,已懷孕者不妨多持誦《普門品》、《地藏經》等。

何以要求生淨土

或謂:「雖云六道輪迴,既未親眼目睹,從何得知?」玆舉二例,即可知輪迴非假。

實例一:

西元一九六二年出生於斯里蘭卡之布萊瑪女士,自幼即對水及巴士懷有強烈之恐懼感。稍長方表示,自己乃數年前,居住於距此二公里之卡爾特達哇村一女子轉世而來。該女子某日外出購買麵包,彼時,大雨如注,一巴士駛過積水路面,令其全身溼透,而不慎跌入農地中溺斃。布萊瑪對該女子之家庭狀況、家人及同學之事知之甚詳,後經調查,果如其言。

實例二:

西元一九七四年,印度那瓜普爾之三十二歲女性,自謂係十九世紀初,居住於班卡爾州鄉下之女性所轉世。當事人平日皆以那瓜普爾所通行之馬拉地語與人交談,然其既未曾至班卡爾,竟可以班卡爾語描述其前世,且於當地風俗民情知之甚稔,乃至說出前世六位家人之姓名。經求證,一切屬實。

既知轉世之說,確實可信,吾人於此世間之各道狀況,自當詳加探討。

佛謂世間有二:一為有情世間;一為器世間。前者指動物環境;後者指礦、植物環境。有情世間約而有六,即天、人、修羅、畜生、餓鬼、地獄,名曰「六道」。

天道眾生居六道之首,威德特尊、神用自在,身形、壽享皆勝人間,但以耽著樂境,每忽解脫,不思修行,臨命終不免五衰、三災及怖畏諸苦。

人道眾生有貧富、智愚、妍醜之別,然難逃生、老、病、死...等八苦交煎。

修羅道眾生男醜女端,多瞋善嫉,雖有天福而無天德,與道相背。以其好與帝釋鬥,致肢節傷殘,猶能恢復,完好如初,若斷其首級即殞歿。

畜生道眾生包含甚廣,胎、卵、濕、化四生皆有,身形壽享懸殊,每為苦役、充食、人殺、互噉,其苦無窮。

餓鬼道眾生多受飢餓怖畏,以業力因緣,不聞漿水之名,所見清水,皆成膿血,不得飲食,饑渴難當,且常為刀杖驅逼,恐怖非常。

地獄道眾生受諸苦厄,如火坑、堅冰、刀山、劍樹...等,苦不堪言。

前三道以因中多善,果報亦勝,名三善道。後三道以因中多惡,果報亦劣,名三惡道。然不論何道眾生,皆不免輪迴於生死苦海。

試將今日吾人所處之娑婆與極樂略做比較,就生而言:此土眾生投胎,須經十月胎獄之苦;彼土眾生則為蓮花化生,免累父母劬勞養育。就老而言:此土眾生年老色衰時,雞皮鶴髮,腰躬背駝,視茫茫而齒牙動搖,步履維艱;彼土眾生以法味資神,永無衰老,瞬息之間即可隨意往來十方國土。就病而言:此土眾生每為病苦,呻吟哀號,色身時有不適;彼土眾生則具大神通、大威力,而不聞痛癢之名。就死而言:此土眾生必有一死,其生前造業,死後則隨業受生;彼土眾生託生蓮胎,即成金剛不壞之體,相好光明,壽命無量。此土眾生難免愛別離、怨憎會之苦;彼土眾生互為法中眷屬、菩薩勝友,自無此苦。此土眾生皆為衣食奔波,終生勞碌;彼土眾生則念衣衣來,想食食至,宮殿園林俱為七寶所成,各各受用自然。此土眾生每有形骸醜陋,諸根殘缺者;彼土眾生則形貌莊嚴。此土之地理環境,或丘陵坑洞,或荊棘成林;彼土則寶樹參天,黃金為地,無塵沙垢穢。故知二土之正報、依報實有天壤之別。

為離苦得樂,勘破迷情,了悟宇宙人生真理,進而自覺覺他,了生脫死,故當以佛為師,如法修行。佛法雖有多門,以末法眾生而言,淨土法門最為簡捷穩當,緣彌陀宏願,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且國無滄桑之變,身則窮劫不盡。常聞妙法,心唯正見正思惟,自他平等,俱得無生,以智慧為命,故壽命無量。或謂:「求生淨土乃避世之消極心態。」實則往生彼土,得以見佛聞法,圓成佛道,其終極目的乃在迴入娑婆,廣度有情,令眾生速證無上菩提。此係上成佛道,下化眾生之積極作為。避世之說,誠屬大謬。

日僧源信所著《往生要集》,曾述及臨終時,眾人一心念佛,令病者瞻視彌陀像以求往生淨土之事。當時,以源信為首,結社念佛。有專志念佛者,臨終果蒙彌陀放光接引。

日本籍之T‧J 先生自述:「西元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我下班後搭火車回家,或因途中飲酒所致而渾身發熱,遂至車廂間之踏板上欲吹風散熱,不慎因摔跤跌落車外,火車雖緊急停駛,身體仍被火車拖曳一小段。隨即被送至鐵路醫院接受手術,頭部縫合十七針,下顎及眼珠亦掛采,腿部肌肉被挖一大塊,整條脊椎亦嚴重受傷,其狀可謂慘不忍睹。持續三日之疼痛令我無法入眠,眼前乍現一粒粒黑白相間之光點,猶如電視播畢之畫面,然後一片黑暗。復出現無數黑點,且閃閃發光,變為一顆顆光球,以弧線射向四方,其中一道強光逐漸變粗,將至眼前時,驟然化為一尊法相莊嚴之佛祖,對我微笑。我想:(此人必是來迎接我至另一世界者。)遂雙手合十,道:『佛祖,請保祐我。』話甫說完,佛祖突然消失,我亦悄然入睡。翌日,劇痛不再,十日左右即出院。據云似此嚴重傷勢能痊癒者,數千人中難得其一,眾人咸認此為奇蹟。」事發前,T‧J先生並無宗教信仰,亦不信有所謂來世或極樂世界。至此,方肯定此非神話,乃確實存在者。

西元一九七五年,N‧R 老先生因感冒引發肺炎,導致呼吸困難而喪失意識,經醫師補充氧氣後方清醒,以下是其經歷:「本來我極度不適,突然間頓感輕鬆,始覺自己置身於一明亮寬闊處,遍地奇花異卉,對面有一酷似觀世音菩薩之莊嚴仙女望著我,我欲朝彼走去,中途出現一面牆擋住去路,不論怎樣努力,仍無法爬過那面牆。此時,忽聞有人呼喚,乃折回原路,俟意識一回復,不適之感又油然而生。」

日人中谷先生於西元一九三八年任橫須賀海軍砲術學校助教時,曾因某項事故造成頭蓋骨骨折,而陷入意識昏迷狀態達一周之久。當親友將奠儀備妥時,彼復清醒,而述及昏迷時之經歷:「我與一群人穿著白衣,穿越一乾涸之河床,至對岸時,見閻王坐於紅椅上。彼蓄有鬍鬚,頭戴造形奇特帽子,手拄拐杖。每人皆被詢及欲往何處,眾咸回答:『欲至極樂世界。』然閻王知眾等生前所做所為,縱不坦白招供,亦瞞他不過。我本信有死後世界,亦曾閱讀多位法師著作,故閻王判定我可往生極樂。我至極樂世界,見一望無際之大草原,上有蓮花、紫丁香及蒲公英,復有一莊嚴華麗之寺院及出家法師。其中一位法師對我說道:『你來得太早,應回去將該做之事完成。』待我清醒,始知自己在醫院裡。」中谷先生自幼即深信淨土與閻王之存在,經此體驗,更堅定其求生淨土之信念。

以上所舉,乃日籍人士於瀕死體驗中,得見佛、菩薩者,其中亦有並無宗教信仰者,是以得知佛、菩薩乃真實存在而非虛構,據學者所言:「瀕死體驗之內容,與佛教經典、地獄畫冊內容相符。」既知有死後世界,吾人更當勤修十善,深信淨土,一心念佛。

第四章  正確臨終處理

臨終處理之重要

臨終之際,色身四大分散,功能全失,彷若生龜脫殼、螃蟹落湯,眾苦交煎,痛不可言。心念則因貪戀娑婆、恐懼死亡,或諸般因由,致無法安詳辭世。色身雖死,心識則隨業緣相牽,轉世投胎。死亡時之心境、念頭,影響來世至劇,故臨終處理是否允當,實關聯亡者神識之昇沈。輪迴六道抑或往生蓮邦,端視此舉而定。目睹病者於生死中掙扎,身旁眷屬無不思傾盡全力,減輕其苦,然以平素無正確觀念及經驗,遂令亡者益增其苦。故有志於淨業者,當灌輸家屬正確之臨終處理方式,方免事到臨頭,手足無措。印光大師亦曾開示:「臨終一關,最為要緊。...凡修淨業者,當成全人之正念,及預為眷屬,示其利害。俾各知所重在神識得所,不在世情場面好看,庶可無虞矣!」死亡既為人所必經,臨終處理實乃人生必修之學分。

勸慰病者,放下執著

家屬應注重病者心靈所需,令其放下執著,導向寧靜平和。病者神智尚清醒時,隨侍在側者須先以言語安慰,此舉甚為重要。依人生諸現象而論,彼於世間奔波忙碌,臨終之際,難免罣礙,或執著子孫、金錢,乃至心懷瞋恨(如與媳婦不和、子孫不肖),或有心願未了,縱彌陀欲來接引,但彼諸般執著,往生極樂遂成畫餅。故安慰臨終者,應趁其尚能言語,探問有何遺願,或未了之心事,極力應承,滿其所願,務使其心無牽掛,了無憾恨。

有一青年才俊,因罹患肝癌即將往生,彌留之際,有諸多俗事罣礙,經善友開導,心電圖混亂之景象轉趨平靜。足見臨終適當安慰,厥功甚偉。

一般或知助念重要,卻未識值此關頭,首要之舉乃在安慰臨終者,助其達成未了心願,及助其處理未解決之事。病者交代完後事,即毋須重複再問,以免擾其念佛。此時應勸其放下萬緣,至誠念佛,往生極樂,永脫輪迴。若在場有正信佛教徒,應為其開示無常理趣,令其達觀開解,棄此穢軀,生清淨心,歸向三寶,啟發淨土信願。彼人心地善良,即謂之曰:「汝一生行善,必可往生極樂世界。」並為其解說,阿彌陀佛及極樂世界之殊勝功德。若病者平生作惡多端,則謂之曰:「此時唯獨阿彌陀佛可救汝、度汝,因其發四十八大願,可救度作惡眾生,汝但誠心懺悔,一念回光返照,專志念佛,必可蒙佛接引。」

臨終之際,應全盤放下,莫因錢財、子孫...耽誤大事。筆者曾值如下實例:一病者念佛至極樂世界現前,阿彌陀佛前來接引,忽憶及僱工割稻,每日須發三百元工資,一念放不下,遂無法安詳往生,拖延經月,臨終時恰無人助念,至為遺憾。

或問:「人臨終四大分散,身心承受劇烈痛苦,焉能聽聞旁人安慰?」此時耳根尚可作用。隨侍在側者所言,悉皆清晰可聞。有不孝子孫,尊長猶未斷氣,子孫即為家產鬩牆。據報載:老父尚停屍堂上,兄弟已為分配財產而持刀砍殺。為免身後無法作主,應於生前預立遺囑,對家產之分配、財物之贈予,悉皆條列清楚。若有年屆七十者,應有隨時接受死神造訪之心理準備,事先寫下臨終注意事項,交付子孫。如:「死後二十四小時內,莫為我更衣或搬動遺體。眾人輪班助念,切勿拜腳尾飯。所遺財物,供養三寶,或做功德(如拜梁皇、做水陸),布施孤兒院、養老院。喪葬事宜,一切從簡。七七四十九日內,應戒葷茹素,多為我念佛。」不識字者,可以錄音方式,預留遺言,俾令子孫於處理後事有所依循。

自殺身亡者,安慰無效

佛制戒律中非但禁止自殺,且罪極重。此色身雖為一臭皮囊,然法身、報身及應化身皆具足其中。簡言之,見性者即心即佛,色身雖為臭皮囊,其心性當下仍是佛。自殺非獨違背佛陀戒律,且係嚴重錯誤之了結生命方式。以唯識學角度而言,自殺多為恐懼、無奈、報復之心態下促成。由於正、依二報隨念而轉,自殺者之心態,多感應至痛苦不堪之地獄。今生自殺,八識田中即具足自殺之種子,生生世世皆有可能再自殺。

一位日本人自十二樓跳下,死後,其住處屢屢鬧鬼,延擅通靈之法師超度時,以相機拍攝,光線零散而細長,何故?死者自殺時,神識極度恐慌,近乎潰散而致此。

自殺者死相難看,若墮鬼道,則執著於死亡時痛苦而醜陋之形象。筆者曾至某大學授課,校外一學生宿舍鬧鬼。據聞,此女鬼係臥軌殉情,故現身時,滿臉血跡,不忍卒睹。鬼道相貌完全相同於其死時相貌,且生生世世常在惡道,難以超脫。奉勸諸位,無論境遇如何不堪,亦切莫自裁以圖了結。實則,現象界即為心之影現,若能不計較、不比較、認命、無諍,時時刻刻觀照無常,堅持念佛,至死不退,方不致空到人間走一回。

切勿急救

明知此人已回天乏術,急救亦無從延長其生命時,應當機立斷,免受無謂痛苦。與其讓病危者插滿管子,忍受煎熬,何如助其安詳辭世。

臨終者雖處昏迷狀態,其意識依然清晰,以維生系統、復甦器或可暫延生命,但因肉體疼痛而生瞋恨、執著,致無法安詳往生,二者權衡,實得不償失。

應盡其所能,令臨終者心境安寧、祥和。若能於熟悉處所斷氣,可促使亡者安詳辭世。就常人而言,自家住處較令病者感覺安適,若能於家中死亡最為理想。即或不能,亦應要求院方撤除監測器、摒棄一切檢驗,務使不受醫療干擾。

一信徒之父病危,其弟堅持急救,因輸送氧氣、壓縮心臟,致口吐鮮血。事後,信徒輒夢其父滿面是血,前來訴苦。就此情狀判斷,恐已墮入鬼道,痛苦非常。

某次,筆者為一醫師之母助念,甫至,詎料病者業已身亡。該醫師趕到,堅持急救,幾經折騰,死者雙目怒視,全身惡臭,嘴亦久張不闔。

由上述實例可知,倘已群醫束手,無法救活,即毋需急救。

防止蟲蟻爬上屍身

若病者大量出血,為免蟲蟻爬上屍身,可於病床四腳放置水盤。此係就人之常情可知,揮趕蚊蠅蟲蟻時,往往存一置其於死地之心,為免病者不勝蟲類所擾,揮拍之時產生惡念,宜預先考慮,勿使蟲類靠近,亦不致因此令屍體難以處置。

勿令其所執著者靠近

臨終之際,身心皆承受劇烈苦楚,若平日執著者靠近,往往因見冤家而心生瞋恚,或見最疼愛者而眷戀不捨,此一念執著,遂令其無法自在往生,臨終隨念而去,可不慎乎?

就醫學觀點,凡心跳、呼吸停止或腦死即宣告死亡。佛教則主張,生命甫終結,神識尚未脫離色身,猶有知覺,須俟全身冷卻,神識完全出離,方謂之死亡。故斷氣後,神識未脫離前,乃心靈最痛苦之際,畢生種種於剎那間歷歷重現,此悲苦交集時刻,倘見平生執著之人,勢必令其遭莫大衝擊而牽動神識。

甫斷氣勿立送冰庫、施打防腐劑

甫斷氣時,神識尚未完全脫離,仍可感受痛苦,倘立即將屍體放入冰庫,將陷亡者墮寒冰地獄。因其雖感寒冷,然口不能言,個中苦楚,不言而喻。依佛教對屍體之處理方式,往生時停置客廳或不礙出入之處,立即為其助念。萬不可急於送冰庫,此舉甚是不當,至為不孝,且益增亡者痛苦,而起瞋恨。前已述及,臨終何種念頭最強,即順此念頭投胎。亡者既起瞋念,自必隨瞋念下三途,欲超度殊屬不易。

甫斷氣即施打防腐劑,恐致屍骨不化,使亡者淪為守屍鬼,故切不可行此不智之舉。

勿急忙更衣

民間習俗常於臨命終或斷氣後急為亡者更衣,此舉甚為不智。因移動屍體,將導致亡者痛苦,故應於未斷氣,即預先更衣畢,令其有充裕時間使心寧靜、安詳,隨侍在側者方可專心為其助念。

中國傳統觀念,以臨終時未更換衣衫,俟斷氣後方更換,亡者恐無法得到。此乃無稽之談,不足採信。須知,未待斷氣十六小時、全身冰冷後再行更衣,無異肆虐亡者,令墮惡道。若病者能自行沐浴更衣最好,倘不能,則不可預為抹澡、更衣,以免破壞正念,不得往生。印光大師於此亦曾開示:「病者臨命終時,搬動臥處,更換衣服,實是增其痛苦,促其速死,孝子仁人,何忍出此。若謂死於臥床,後人臥之不吉,則是以寇仇視其親矣!若謂衣冠不整,為鬼將襤縷裸程,果如所言,則何不將食物塞滿其腹,免彼為餓鬼乎。臭皮囊且無用,況衣物哉!」

某次,一信徒前來,謂其祖母平日黎明即起,昨日九點多尚未起身。家人至房內探視,始知其已往生。斷氣多久不得而知,但見其全身僵硬,動彈不得,遑論更換衣衫。此時應如何處置?正確處理方式為:先將亡者安放妥當,慎勿搬動,全力為其助念。依上述作法,二十四小時後,亡者身體逐漸軟化,相貌改變,面容似有笑意,念佛之不可思議可見一斑。翌日,筆者建議家屬為亡者熱敷,以熱毛巾搭附關節處,令筋骨活絡,始為其更衣。若有死未瞑目者,亦待全身冷透,以毛巾熱敷雙眼,數分鐘後即可合攏。當知死不瞑目有二種情形,一為生病過久,藥物服用太多或生前即為植物人;二為臨終業障現前,痛苦不堪而現窮兇極惡之相。

切勿哭泣

臨終之際,尚未昏昧時,有二忌。一忌家屬與病者作軟愛語,以世情牽纏,徒增恩愛悲傷。二忌臨床揮淚,未死先哭,喧嘩吵鬧,擾亂正念,令病者心生悲戀、執著,或將淚水滴亡者身,觸動其情執,使之不忍離去。似此情形,縱彌陀接引亦無濟於事。

或謂曰:「父母劬勞,養育深恩,臨別之際,竟未能淚眼相送,豈非不孝?」吾人以智慧深思,啼泣既不能令死者復生,莫若強忍悲痛,行利益亡者之事。倘不能忍,亦應避至他處舉哀,以免病者聽聞。據云:隨侍者悲啼涕淚,於臨終人而言,猶似雷聲冰雹。最恰要者,應鼓勵病者念佛,並為其助念,令病者心念貫注於佛號。

一在家居土,平日念佛精進,曾感得佛現身,往生前數月即預知時至。俟時候一到,自行沐浴更衣畢,召蓮友助念,彼時相貌十分莊嚴,居士亦表佛已現前。詎料,業障突然現前。元配在旁助念,小妾陡然闖入,啼哭不已,搖撼居士身軀。此時,居士之自覺尚未跟佛走,猶執著娑婆,割捨不下,意識遂醒來,謂佛曰:「放不下小妾!」然其病勢沈重,遂不支倒下,面色泛黑,蓮友加緊助念,仍無法奏效。應切記:「往生係平日放下之工夫。」能否往生,端視日常生活是否用心。

古時有夫妻二人,信佛持齋,鶼鰈情深。一日夫死,妻悲傷啼泣,夫聞此聲,心生愛念,神識即隨此念投入妻身,為鼻孔中蟲。妻悲泣時,自鼻孔墮下一蟲,欲以腳踐踏,一僧出言阻止。妻驚疑而問其緣故。僧答以:「汝夫奉持齋戒,本應生天,因聞汝悲泣,致投生為汝鼻孔中蟲。」故當冷靜三思,自身是否萬緣放下?是否予人希望、予人方便?應感恩佛陀安排,不以抗拒心態面對世界。恆不與眾生敵對,永不與命運爭吵。何以自古以來,念佛者眾而安詳往生者寡,即因未於心性上下功夫暨臨終時錯誤之處理所致。

切戒搬動

人將命終,身不由主,一動即猶如身受拗折之痛。此時,任其或坐或臥,側臥仰臥,均以其感舒適為宜。若已昏迷而未斷氣,縱有便溺沾身,亦不宜為其擦拭、沐浴,以免增其痛苦。若搬動致生疼痛,則生瞋惱,甚或墮於毒蟲之類。病者氣絕後,無諭採何姿勢,均勿移動,任其俯臥、側臥皆無妨。若因病重而插有鼻管、尿管等,見病危即可拔除,但宜細心緩緩抽出,以便助念。插管時極為疼痛不適,但拔出時則不致疼痛,可放心拔取。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亡者手足不直,來生將成折肱跛足之人,此乃大謬不然。佛陀入涅槃,即採右脅側臥,諸修行有得者,多吉祥臥而逝,或坐化立亡。若側臥坐化,手足必屈,故身軀是否端正,與往生何道並無關聯。

依民俗,人死前須先「搬舖」,男則搬至正廳右側,女則搬至左側,不令其於寢舖斷氣。殊不知,此舉貽害病者甚巨,焉可不慎!然為恐寢室空間狹促,不便助念,可於未斷氣前移至大廳或方便助念之處。

身體尚未完全冷透前,應留意亡者面部、身上,勿使蚊蠅叮咬、停留。因氣雖絕,體溫未冷透,神識尚未完全出離,此際,些微之物觸及屍體,亡者仍感痛苦。如佛經所載,阿耆達王福德深厚,應生天界,竟以臨歿,侍者揮扇觸其面,一念瞋恚,投生為蟒,幸蒙僧說戒救度,方得生天。

人死時,熱氣自下而上者,為超昇相。自上而下者,為墮落相。故有「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之說,然切不可屢做試探,倘神識尚未脫離,稍有刺激,即心生煩惱疼痛,對亡者有害無益。故筆者不憚其煩,強調再三,屍體不可搬動,應俟亡者全身冰冷,毫無體溫,確已死亡,方可移動。但若有大修行人在場,可以中指指背輕輕試探無妨。

某次,筆者為一信徒之姑母助念。亡者斷氣時為俯臥。家屬本欲將亡者遺體翻轉為仰臥,筆者交代大眾,屍身保持原狀,繼續助念。俟四、五小時後,亡者臉色紅潤,相貌莊嚴猶勝生前。筆者因事,先行離去,稍後亡者之子聞訊趕回,進門即嚎啕大哭,邊責備在場出家眾,草率處理亡者,邊搬動遺體。頃刻間,亡者面呈黑氣。當知:此刻乃亡者最痛苦之際,所需者為佛號,而非其他不當之舉。

若值如下特殊狀況,則不可拘泥,應先搬動再作助念等處置。如:在浴室摔倒,無法爬起,應立即將人抬出。若就診醫院不便於助念,亦須將臨終者抬出。此乃極不得已之情況,方採特別措施。

在溫馨、寧靜環境下往生

死亡對患者而言,乃人生之終結,理應嚴肅看待,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然在講求效率,一切分工制度下之醫療機構,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向家屬索取病患之制服,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縱令家屬不欲搬動,亦莫可奈何。

相較於醫院森冷之印象及缺乏人性與親切、溫馨之氣氛,多數患者均盼望於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唯以某些疾病(如癌症末期之病患),皆伴隨劇烈疼痛,須打嗎啡針止痛,但此係管制之麻醉藥品,家屬無法攜回自行施打,類此情形,或可考慮住進安寧照顧(hospice)機構。

此種機構之主要目的,在令病者之痛苦減至最低程度,並能於溫馨環境,安度餘生。成立的原因,在為垂死之病患及其家屬提供緩和痛苦及支援性之照護服務,對象以病患之家庭為單位,服務過程延伸至喪禮。著重症狀之控制及病患死亡前後準備與支援,且為每日二十四小時,每週七日,由各種工作人員組成之小組,提供全盤衛生服務。其服務重點,特重病者與家屬精神安寧,提供各種宗教上之服務,並協助家屬料理善後。由於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標準係按患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能力酌情收費或免費。

由禁止宗教介入,到各大醫院(如:榮總、長庚等)相繼設立佛堂、助念室,顯示醫界已認知:醫療行為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醫療有其極限,而藉由宗教之慰藉,可令患者於安詳平靜中,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

莫為世俗人情誤生死大事

一次,筆者為一年過古稀者助念,其女攜子前來,並將幼子推至亡者面前曰:「媽,您看,這是阿牛啦!」筆者暗想:若亡者尚能識得阿牛,如往昔般慈祥叫喚,又何須勞煩眾蓮友在此助念?亡者之女即是根據中國傳統習俗,排除萬難趕回家,見亡者最後一面。殊不知此舉非但對亡者毫無助益,反致干擾。與其見最後一面,何若於亡者生前,克盡孝道較為實際。此世俗人情,恐或耽誤汝一生大事。是以,臨終之際,應令其心平靜,莫作種種施為,擾其正念。

應助念至全身冰冷

病者氣絕後,神識仍在,猶有知覺,需待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煖、識皆脫離軀體,方算死亡。此時間慢則一、二日,快則轉瞬間,就一般而言,多為十至十二小時。故應助念至斷氣後十六小時,乃至二十四小時,最為允當。

病者神智清醒時,耶可請善知識為其開示,啟發淨土信願,並以「往生西方如出糞坑牢獄,至清淨自在之家鄉。」之話語鼓勵之,令生歡喜,祛除恐懼。

若已病入膏肓,無法救治,可儘早出院,於自家或另擇靜處,全心念佛。親友當陪同助念,虔誠祈求佛力加被,並告知病者,除見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放光接引外,於任何境界皆不予理會。倘病者業障現前,惡聞佛號或痛苦掙扎,家屬應於佛前為其懇切懺悔、持往生咒一○八遍或誦《地藏經》等,再行助念。

若念佛人臨終因病苦而起煩惱,生怨恨、疑惑,當告以:「玄奘法師臨終亦有病苦,乃疑心所譯經典或有謬誤。菩薩慰以往劫罪報深重,以此小苦消之。切莫懷疑。」務令其於淨土深信不疑,方得以超脫生死輪迴。

茹素不殺

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為主。臨終之際,需要有人助念,助念者儘量不食酒肉五辛,因食葷酒,諸佛菩薩不近故。

無量劫前,有孝女光目,其母生前喜食魚鱉及其卵,死後墮地獄,經光目持佛名號,做諸功德,始出離地獄之苦。殺生之罪,果報無邊,由此可見。弘一大師曾言:

「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

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於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是亦眾生,與我體同;應起悲心,憐彼昏蒙。善勸世人,放生戒殺;不食其肉,乃謂愛物。」

虛雲老和尚則謂:

「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殺戒。殺戒若持,輪迴自息。」

「殺業之始,無非以強凌弱,或貪圖口腹,或因財害命,故有人殺人,畜殺畜等,都屬於瞋殺、慢殺。若貪口腹而殺者是屬癡殺。然將他肉以補己身,豈君子之所忍為哉?」

印光大師亦曾云:

「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

「凡屬危險大病,多由宿世現生殺業而得。」

乃至太虛大師亦告誡:

「能不食肉,殺念乃除;能除殺念,慈心斯成;能成慈心,祥和可致;能致祥和,災厲自無。於是人生仁壽,皆可期於賢聖,世界清淨,永能保其安樂。」

「有情肉身皆淫欲生,全身血肉皆淫欲種,人若食之增長淫欲,因淫欲故愈貪食肉,因食肉故愈貪淫欲,遂令人身變成畜身!愈淫愈殺,愈殺愈淫,妄殺妄死,亂淫亂生,生死死生,不獲解脫。人所食肉,皆從殺來,殺習沿傳,殺機時動,遂令殺念不去人心,由微而著,從物及人。砲火彌天,刀光蔽地,人之與人,殺以繼殺,屍積千里,血流百川!由人殺人,供禽獸食,殺生食肉,因果如是。因有食肉之人,遂有漁獵、屠劊之者,使人類中有此一類專以殺生害命而圖利謀財者,皆食肉之人致之也。」

眾生皆好生而惡死,人類若此,其他眾生亦然。既愛惜己命,又何忍傷他性命?五戒首條即「不殺生」,而前述諸祖言之諄諄,吾人當謹遵不渝。

唐寒山大師見人娶親,實則新婦乃其祖母投胎,席上賓客則為其畜養之牛馬轉世,鍋中豬牛雞鴨皆是其六親眷屬所轉生,是以悲唱偈云:「六道輪迴苦,孫兒娶祖母,牛羊席上座,六親鍋內煮。」

《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而依據經典所云,殺生當墮三途受報,及至報盡,轉生為人,尚須遭短命、多病之苦。當代律師廣化老和尚即曾現身說法:

「殺生食肉,實是惡業,必當受報無疑也。只是受報要依據殺心的猛弱和殺法的殘忍,而各有遲速高下,不能一概而論。其次,殺生食肉後的懺悔修善,亦可以轉後報作現報,將重報折輕報。我為了讓諸位切實了解殺生食肉的現世因果,不妨現身說法,將我食肉受報的經歷,略向諸位宣說。

我在十八歲的那年,為了抗日救國,走出學校大門,毅然參加抗戰行列。幸蒙祖宗福德庇蔭,只當了半年上士文書,就升官了,從此在錢糧裏面打滾。到我退休出家之前,我在政軍兩界幹的大部分都是錢糧業務之類。俗諺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雖一文不苟取,然而近水樓台,究竟用起錢來便利多了。我有錢就飲酒食肉,造了不少殺業,清夜捫心,頗為不安,因此對金錢發生厭膩。後來出家,不願數鈔票,不願存錢,實由於此。

提起我飲酒吃肉的本領來,雖然不大,可亦不小。論酒量,一兩瓶高粱酒喝下去,臉不紅神不亂。吃魚吃肉,更是驚人,定坐下來,細嚼緩嚥的吃上兩小時,吃一二斤肥肉,不叫聲膩。我最喜歡吃雞吃鴨,每餐都吃,怎樣吃也吃不厭。一年吃下來,我們究竟吃了多少雞鴨眾生,沒有統計過。但有一次,我們駐在浙江定海的溪口。初到之時,這村莊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雞鴨成群。我每天都叫房東的大小姐為我們去買雞鴨,交給勤務兵殺來吃,多則三五隻,少則一兩隻。三個月駐下來,這村莊周圍五里路以內的雞鴨都給我們吃光了。有一天下午,起大北風,我又叫房東小姐去為我們買雞,她說:『你還要吃!這裏五里內的雞子、鴨子,都給你吃光了,你還要吃!』我猜想是她因為天氣冷,怕出門,不肯去買,故用這話來搪塞我。於是我自己帶了一個勤務兵,在駐地周圍四五里路,打了個轉,果然沒看到一隻雞鴨。我才知道,我竟吃了這麼多的雞鴨,不禁心裏一驚:我造的殺業太大了。民國四十二年,我信佛了,在看過佛經,明白因果之後,我急於勤求素食,冀贖前愆。據我所知,在軍中公開信佛,公開素食的,我是第一人。可是內心卻大有『後悔莫及』之感。為求一心懺悔及弘法利生,將功贖罪,乃決意出家。也許因此一念之善,我今生造的殺業,幸得將重報折輕報,轉後報作現報了。

民國六十三年端午節的前兩天,我在南投蓮光蘭若的無量壽關中,上午八點鐘,開始拜淨土懺(這時我閉關已將近二年多了,拜淨土懺亦已拜了九個多月)。第一拜拜下去,就覺得身輕起來,向著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幾步,聽到身後有很多雞鴨的叫聲,回頭看去,見成千上萬的雞鴨分作三行,追隨著我,我沿著牠們的行列往後看,約二里多路長,才看到牠們的集合場,是在南投車站的大廣場上。那裏還有牛、狗、豬等一大群在排隊靜候上路呢!再反觀自己,我胸前抱著個鴨子,在叫喚那些眾生,一呼一應。我看到這種情形,心想牠們來找我算帳了,不禁一驚,如夢初醒。我繼績將淨土懺拜完之後,深怕我會生大病,即敲鐘聲,喚來護關的劉文斌居士,把剛才的情形告訴他,請他好好照料我,在最近期間,不要遠離。怎知道,就在當晚於禪房裏,平地一跤,跌斷左腿。雖經延請中西名醫治療,花費信眾鉅額醫藥費,自己受盡無法言喻的痛苦,一切治療終歸無效,致成『跛腳法師』。這就是我殺生食肉的業報。我今向諸位原原本本的說了出來。雖然,我悔之已遲,但望大家以我此事,作為殷鑑,各自警惕。早日戒殺茹素,免蹈覆轍。

最後我在勸告諸位發心戒殺吃素之外,再勸諸位還須修學淨土法門,念佛求生西方,才可究竟離苦得樂。『持齋』和『念佛』,合之則兩美;分之則兩損。這話怎講?若持齋不念佛,來生以夙世持齋故,必定大富大貴。古人說:『一日持齋,天下殺生無我分』,何況終身長齋,其福報豈可計量耶?有了福報,固屬好事,但是大富大貴之人,十分之九不願修道,所謂『富貴學道難。』富責中人,不知學道,他的生活必定趨向食、色、玩樂的享受。食則一席千命,色則倚翠偎紅,玩樂則歌舞嬉戲。凡是過著這種生活的人士,不難想像到他的將來,必定墮三惡道,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又若念佛之人不持齋,臨終多被業力所障,不得往生,流入八部鬼神中去。這即是持齋和念佛,分之則兩損。如果能持齋又念佛,即得現前身心康樂,當來往生西方,見佛聞法證三不退,終至圓滿無上菩提。其功德利益,廣大如法界,究竟若虛空,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也。」

以上係就因果報應來探討食肉之壞處,若就科學上而言,人類亦宜吃素而不宜吃葷。印光大師曾言:「肉乃穢濁之物,食之則血濁而神昏,發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蔬係清潔之品,食之則氣清而智朗,長健而難老,以富有滋補之力。」

癌細胞係於血液呈酸性反應時始行滋生,攝取肉類、卵類、酒類等,雖具極高熱量,但將導致血液呈酸性。為中和酸性,保持細胞滲透壓的鈣會因此減少。倘鈣之數量銳減,滲透壓即產生變化,鎂將自細胞中釋出,使細胞老化,此時,附著於老化細胞皺壁中之病原體立即侵入,使細胞突變而致癌。倘能攝取蔬果等鹼性食物,無適合癌細胞生長之環境,身體方不致成為培植癌細胞之溫床。

就人體結構來看,人類之消化系統、牙齒、下巴與草食動物較類似,而迥然不同於肉食動物。身為醫師之  國父孫中山先生即曾言及:「素食為延年益壽之妙術,已為今日科學家、衛生家、生理學家、醫學家所共認矣!」又云:「夫豆腐者,實植物中之肉料也。此物有肉料之功,而無肉料之毒。」

米勒爾醫師曾就兩隻老鼠做實驗,分別飼以葷食及素食,結果素食老鼠壽命較長,對疾病之抵抗力及復原力均較強。何以如此?蓋因動物被殺時必心生恐懼,致使體內生化作用改變,產生無量毒素。復以不肖飼主為令動物迅速生長而注射各種化學藥品,故食其肉者,亦將化學物質攝入體內,再者,動物體內或有寄生蟲,或感染疾病,食用之後,反生害處,故知,素食之利必大於葷食。

金光明沙

金光明沙係根據密部,持毗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所加持之土沙。目的即在利益亡者。透過咒力、願力及心力三者相結合,轉變被加持者之心念,助其安度生死大關。使用分量,每次約一指甲之量即可,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而非分量多寡。使用時,撒於亡者額頭(兩眉間上方,約頭髮與眉毛中間)上。若為火葬,斷氣前、後,可先撒少許於額上(直接撒,毋須用強力膠固定)。火化後,撿骨畢,裝入骨灰罈,將沙撒於骨灰上。若骨灰罈業已密封,可擠少許強力膠於骨灰罈蓋上,垂直撒下金光明沙。經典有云:凡其投影之處,皆會放光。歷來使用此沙之感應,實不勝枚舉。

土葬時,無論斷氣前或已斷氣,皆可撒少許置額上。蓋棺後,於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躋少許強力膠,撒上金光明沙。埋葬後,亦同樣於頭部之垂直線上撒若干,切記,應撒於墳上而非墓碑上。

對已亡故二、三十年者,金光明沙仍有效力。即使亡者轉世投胎,撒金光明沙亦可增添其福報。一婦人為亡故十八載之丈夫撒金光明沙,是夜,其夫於夢中現身,言已得度,語罷身軀向上飛升。足見金光明沙確有不可思議之利益。

土葬多年,始獲金光明沙,為平等心故,欲撒之前,心作是念:「願以此功德,回向XXX,以及此處一切無祠孤魂野鬼、法界眾生。」以期亡者皆獲利益,同蒙超度。使鬼魂不致牽引我等,而無法找到墓地。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

除利益亡者,若有著魔者,亦可使用金光明沙。

咒輪

計有三張。分別為: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及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

咒語為法,咒輪亦為法,乃毘盧遮那佛所說,為佛清淨法身,為表重法,不可輕易損毀或火化。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出自《大藏經》。功用甚大,舉凡家中鬧鬼、幼兒多病、屋內陰氣重、生意不順、業障深重等,只須將此張咒輪貼於門上,每日由門下通過,即有無量功德。蓮花上有一寶塔,臨終時置於胸前,其方向為塔尖向上。此寶塔能令一切惡業皆得消滅,決定當得無上正覺,能於現世獲福無量,一切善根皆得圓滿,一切魔軍皆得調伏,一切眾生見者歡喜,有無邊功德。

關於此咒之利益,玆錄下文,以供參考。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往昔如來已曾演說。善為利益一切眾生。諸有聞者決定不退無上正覺。一切佛法當速現前。一切三昧亦當現前。一切陀羅尼法門亦當現前。能善降伏一切魔軍。然大法炬。一切善種當得現前。成就六波羅蜜。一切地獄餓鬼傍生閻摩羅界阿素羅眾。聞此咒者皆蒙解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永得超越。當來之世。於此贍部洲。眾生有於父母不孝順者。不敬沙門者。不敬婆羅門者。不敬耆舊者。誹謗正法者。誹謗聖人者。應墮地獄者。誹謗諸佛者。誹謗菩薩者。殺阿羅漢者。造五逆罪者。殺婆羅門者。殺牛犢者。抄劫竊盜者。故妄語者。不與取者。邪婬者。兩舌者。麤惡語者。輕秤小斗者。強奪財物者。負言背信者。匿他財物者。一切惡業所攝者。彼等眾生聞此陀羅尼。若讀若誦若受持。若佩身上若書衣中。若置幢上若書夾內。若書素疊及牆壁牌板。乃至見者聞者及影中過者。或與執持咒人暫相觸者。彼等眾生由斯陀羅尼大威力故。決定當得無上正覺。能於現世獲無量福。一切惡業皆得消滅。一切善根皆得圓滿。一切魔軍皆得調伏。一切眾生見者歡喜。一切眾生恭敬尊重。國王大臣及諸眷屬見者歡喜。口所出言聞者皆信。手腳柔軟。音調和雅。離於貧窮。不受世苦。毒藥刀杖火災等難永相去離。師子虎狼諸惡禽獸不能為害。無劫賊難。無旃荼羅難。無魁膾難。無羅剎雞。無惡鬼難。無邪魅難。無毒蛇難。無疫疾難。乃至一日病二日病三日病四日病。瘧病常病眼病。耳病鼻病舌病口病。齒病脣病喉病項病。手病背病腰病臍病。痔病痢病髀病腳病。疔病腫病班病肚病。疥病庖病癩病癬病。頭痛病偏風病。如此病等悉皆除滅。不盲不聾不啞不僂。臨命終時心不散亂不失正念。一切諸佛當來現前安慰其人。睡眠覺寤行住坐臥常得安樂。或於夢中見百千萬世界剎土。諸佛如來并諸菩薩前後圍繞。此陀羅尼有如是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力。

以香花供養此陀羅尼輪。即供養十方三世三身諸佛。及一切如來全身舍利。同樣不異。若久能持誦。其福德不可較量。又不擇時日。不限齋戒。晝夜六時誦此陀羅尼。所求之事皆得成就。增長善根。獲無量福德智慧。」

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出自《大藏經》之密教部,此係梵文,意即「決定往生淨土」。此咒之殊勝功德,可由下文得知:

「用紙帛等。書此真言。置亡人屍上。或骨上。甚妙。故偈云。真言梵字觸屍骨。亡者即生淨土中。見佛聞法親受記。速證無上大菩提。

經言。若有眾生。其造十惡五逆四重諸罪。數如微塵。滿斯世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誦此真言。加持土砂。一百八遍。散亡者屍上。骨上。或墓塚上。彼所亡者。若在地獄。餓鬼傍生。修羅等中。以此真言神通威力加持土砂之力。應時即得光明及身。除諸罪報。往於西方極樂國土。蓮花化生。更不墮落。直至成佛。

準上所言。由持明者發心之半面工作。即能令彼十惡道鬼。同生西方。其殊玄特妙。更超過淨土門中之由『信願行』三法。乃得生西。為更妙上加妙矣。自然更難令人生信。予近有一事。略可證明佛說之不虛者。略誌如次。

癸酉九月。有川西資中縣老友。郭李良君等多人。迎予赴縣說彌陀法。彼有商人喬姓。先即讚歎歡喜。乃予因他友預函來訪。遲期七日成行。而喬死。予聞憫之。非助生西土。不足以答其讚佛之雅意。為彼持上咒。咒碎米。令撒於墓上。而聞者興起相索。就中有郭君之胞姪女。適姓唐。其夫為科舉中人。早死。唐郭氏。持咒米撒其夫墓即日返。遇彼宿信之瑤池教佛堂中。有人放陰問事。彼被術者云。茲過某處。見一人如唐大老爺。但何以服僧衣。戴僧帽乎。而且獨作悲啼狀者。術者令詢之。據答云。困我半生并無特恩於婦。今乃為我,作大提攜。感激而悲耳。并囑之曰。汝千萬為我帶個口信。修持門中。畢直求生西方。是真不誤。不可他修。聊以報也。(因其妻信瑤池教故)唐郭氏聞之大喜。彼即長素念佛矣。有發救亡勝心者。宜依予法。多咒碎米。令多人持撒於塚。及祖墳。普令生西。同成正覺。予於彼咒。并無傳承。亦未專修。祇每日早晚供佛時。必誦七遍。或三遍而長持耳。」(錄自《佛學半月刊》五卷二號及《應用唯識學決定生淨土論》)

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出自密部,其功德威神不可思議。新亡眷屬或一切亡靈,若得此咒輪加持,敷蓋胸部,決得滅罪離苦,頓超六道,往生蓮邦。

此三張咒輪放置順序並無明文規定,然一般多先放置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次放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而以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輪置於最上。放置時,三張重疊即可,不必參差或攤開成扇形。

如欲土葬,尚未更衣即可先將三張咒輪置其胸前,如此便有無量功德。倘未氣絕,而已行助念,亦可先放,俟助念二十四小時,衣衫更換畢,仍置於胸前。

擬採火葬者,於蓋棺前應先將咒輪取走,垂直對胸部,置放棺蓋上,用一稍有重量之物壓住,使其固定。火化時,此三張咒輪須取走,等火化後,撒完金光明沙,再置咒輪於骨灰上。亦即,此三張咒輪係置於骨灰罈內。若亡者已往生多年,骨灰罈無法打開,可徵求寺院住持同意,將咒輪放置於骨灰罈上,以保鮮膜或他物固定,俾不被吹走即可,唯固定物以透明為宜。

往生被

往生被又名「陀羅尼被」。其來源非出自《大藏經》,而係明季密宗盛行,金剛上師為慈悲救世故,集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書於布帛,猶似壇場、《藏經》,倘經加持,其效力更不可思議。將此被覆蓋亡者遺體,能令其消業滅罪,陰間眾生見之為一片光明,可免亡者遭宿世冤家、魔障損惱。此物雖極珍貴,然當時市井並無流通,李炳南老居士曾言:「(此被)或由藏地傳入,但知於前清時代,二品以上王公大臣命終之後,由朝廷敕賜,而普通官民不得擅用,今則無禁矣!」

陀羅尼之真實境界,字字句句皆諸佛無相法身,唯佛與佛能知,然其威神力,則可普被眾生。

往生被色澤為金色,展開約比人高,使用時須蓋對方向,有「南無阿彌陀佛」字樣者在上。一般而言,只須蓋至胸部即可,不必從頭覆蓋。又市面流通之「蓮花被」,僅上印蓮花圖樣,並無加持力,其作用在看似美觀莊嚴而已,與往生被大不相同。若病者堅持欲蓋蓮花被,可在蓮花被上加蓋往生被。

此被雖名為「往生被」,乃係方便之稱謂,因其作用非僅限於往生時,即令平日亦可使用,兼有消災解難之功,甚或鬼魅魍魎纏身,亦頗有效應。近年旅遊風氣盛行,不妨隨身攜帶,或置放投宿之旅館,期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纏綿旨病榻,飽受病苦者,亦可使用。

請回之往生被,平日應摺好,安置腰部以上之佛桌、抽屜,或擇佛堂、清淨處供養,早、晚課時請出,念往生咒二十一遍加持之。

從古迄今,因蓋往生被而往生時面貌安詳、臉色紅潤,猶勝生時者,不可勝數,佛力不可思議由茲益顯。若亡者行持精嚴,生死自在,毋須藉助往生被、咒輪及金光明沙,自是甚佳,然我輩為生死凡夫,既有因緣得知此寶,何妨一試!上述三物(金光明沙、咒輪、往生被)應於平日預先備妥,莫待臨欲用時四處求告。

前已述及,往生被蓋至胸部即可,但若死相難看,如:車禍、意外等,死狀悽慘,不忍卒睹者,可覆蓋至頭頂。擬火葬者,在尚未斷氣時,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咒輪,再蓋往生被),俟助念完,掀開往生被,更衣畢,依舊覆蓋之。遺體放進棺內,往生被亦隨之入棺,直至即將蓋棺、火化,方可將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挾放入骨灰罈內,再以往生被將骨灰罈包起,此乃最正確處理方式。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可將之摺為小塊,放入骨灰罈內。但應俟遺骨溫度冷卻後,始置之罈內,以免餘溫過高,致往生被損毀。在此之前,應先將三張咒輪置於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處,即有無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時,往生被直接蓋於亡者身上,蓋棺後,再隨棺入葬。

病者臨危吐血,或身體潰爛、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膿血等,可置於頭邊或腳後,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輪、佛號,焚燬有過。但下列數種情況則另當別論。

◎車禍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跡。

◎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滿血跡。

若不得已而火化,當以恭敬心為之,火化時持念「阿彌陀佛」佛號。

往生被不慎弄濕,應另取一新被為亡者覆蓋,待濕被曬乾,再鋪於新被下。土葬時,依此次序放入棺內。火葬時亦按此順序置於骨灰罈。

捐贈器官

所謂「菩薩一切悉捨」,吾人臨終是否可將色身各器官,捐贈病厄之人,或留作醫界實驗?據印光大師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證道,則臨命終時,任彼刀割香塗,了無動念之事,則無所謂為損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業盡情空地位,則臨終得人助念,即可決定往生。若遇無知眷屬,預於未死以前,為之洗沐換衣,令其搬動受苦,縱不受苦,一經搬動,心便不能歸一於佛...便與佛不相應,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於醫學界之「死亡基準」有四:

1、全身死亡:俗謂「心臟死」,乃傳統醫界所使用之基準。當病者無呼吸、心跳停止且無角膜對光反射(瞳孔渙散、放大)謂之。

2、無法回復意識:病者絕不能回復意識。此基準內容較為模糊,故不被採用。

3、腦上部死亡:患者呈現無思考力、無理性及無自我意識之狀態。此基準內容亦模糊,故不被採用。

4、全腦死亡:此即所謂「哈佛(Harvard)基準」,乃哈佛大學請專家於一九六八年擬定,其認定死亡之標準包括:對外部刺激完全無感覺、無呼吸運動、無反射,且於間隔二十四小時所作之腦波檢查,呈現幾乎平坦之腦波像。此時,腦雖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臟等,皆可以各種方式使其功能繼績維持。若欲移植器官,則須在此時進行。

倘修行功深,於色身毫不執著,將可用器官捐贈所需之人,乃菩薩行徑,確值吾人讚歎,但須認知,捐贈器官乃於氣絕而體溫猶存,且未施打麻醉劑之情形下,將該器官生生取下。讀者諸君倘能於臨終之際,任刀割針剌而無動於心,自可行菩薩道。若以一念慈悲,臨終之際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瞋心,墮地獄,豈非有違初衷?

或謂曰:「佛教徒執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細究之,此非發心與否,而係能力問題,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詳往生,至極樂蓮邦修學成道,斯時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廣度眾生,遠較捐贈器官,所救度者僅少數幾人更勝。

安樂死

植物人是否應施行安樂死?此問題爭議頗多。據《瑜伽師地論》所載:「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種,並壽並煖,與識不離身為因而住。」植物人六根雖未能正常運作,但仍持續生命現象,即表其對色身、親情強烈執著,取走維生系統,無異殺生,且其與家屬業緣未盡,以人為方式,強迫結束生命,此未了之業緣,自必留待來世。故應俟其業報已盡,自然死亡為宜。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可以言語溝通,令其放下諸般執著,或為其助念。

第五章  助念

助念之意義

眾所皆知,五濁惡世,苦惱無量,世壽既盡,誰不思捨此穢軀,投生清淨莊嚴之極樂聖土?阿彌陀佛於無量劫前,為法藏比丘,即於世間自在王佛前發四十八大願,成就西方極樂世界之殊勝莊嚴。十方眾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但聞其名,發菩提心,至心信樂,欲生其國,乃至臨終,十念求生。又言:「一心念我,晝夜不斷,臨壽終時,我與諸菩薩眾迎現其前,經須臾間,即生我剎。...若有宿惡,聞我名字,即自悔過,為道作善,便持經戒,願生我剎,命終不復更墮三惡道,即生我國。若不爾者,不取正覺。」往生西方,不但神通自在,與諸上善人俱會一處,且永脫生死輪迴,無有眾苦,但受諸樂。

極樂世界固具種種莊嚴,但並非人人皆得往生,何故?緣命終之際,畢生所為,歷歷在目,業力強者先牽,惡業重,下三途;善業多,生人天。念佛工深,方得往生西方。《地藏經》:「是閻浮提行善之人,臨命終時,亦有百千惡道鬼神,或變作父母,乃至諸眷屬,引接亡人,令落惡道,何況本造惡者。世尊,如是閻浮提,男子女人,臨命終時,神識惛昧,不辨善惡,力至眼耳,更無見聞。是諸眷屬,當須設大供養,轉讀尊經,念佛菩薩名號。如是善緣,能令亡者,離諸惡道,諸魔鬼神悉皆退散。世尊,一切眾生,臨命終時,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或大乘經典,一句一偈。我觀如是輩人,除五無間,殺害之罪;小小惡業,合墮惡趣者,尋即解脫。...若有臨命終人,家中眷屬,乃至一人,為是病人高聲念一佛名,是命終人,除五無間罪,餘業等報,悉得消滅。是五無間罪,雖至極重,動經億劫,了不得出。承斯臨命終時,他人為其稱念佛名,於是罪中,亦漸消滅。何況眾生,自稱自念,獲福無量,滅無量罪。」助念者,助彼往生之念。恐其願力不勝,故須助之;且因病人心力孱弱,即令平日以念佛為事者,亦須仗人助念,方能相繼長念,更遑論素未念佛者!此時,若得善友開導,則欣厭心生,貪愛情息。耳聞佛名,心緣佛境,自可與佛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蓮邦。

人即將亡故,聽覺為諸根中最後喪失者。《楞嚴經》亦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是以病危之際,以助念佛號,最能令病者安詳往生。

飭終助念,不唯利益亡者,兼且自利。一者,增長善根功德;二者,由玆獲眾多閱歷,以為自身法戒;三者,我為人助念,來日,他人亦為我助念;四者,彼因助念而往生西方,以此善緣,他日,彼亦侍佛前來接引。是故,若聞人臨終瀕危,當慨然前往,安慰勸勉,為其助念,視彼為己,心不疲厭,始合慈悲度眾之旨。

世出世間諸法,皆隨因緣而得成就。以病者了生死之信願為因,輔以善友助念之緣,一心稱念佛名,別無雜想,自可蒙佛慈悲攝受。即素未修淨業者,眾人異口同音,一句佛號充塞於耳,依隨念往生之理,可令彼頓生正信,專志念佛,而得往生。乃至五逆十惡之人,臨終地獄相現,倘心生懺悔,專稱佛名,亦得蒙接引。印光大師曾言:「臨終助念,譬如怯夫上山,自力不足,幸有前牽後推,左右扶掖之力,便可登峰造極。」可見助念一法,時短功大,修淨業者焉可輕忽!

緣何助念僅單提一句佛號,而不誦經持咒或稱觀音名號?蓋梵語「阿彌陀」,意即「無量光、無量壽」,無量光即消災,無量壽即延壽,倘虔誠唱誦,求佛力加被,若壽未盡,自可消災延壽,病體痊癒;若壽已盡,當蒙佛接引,安詳生西。念經既比念佛吃力,且不能如念佛毫無間斷。若念觀音名號,則無求往生之心,若壽盡則徒然誤事。故臨終助念,當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最為簡便易行。且命終之人氣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數愈少愈好

助念應備物品

1、設置臨時佛堂:桌子一張,上鋪黃布或黃紙,置三尺大西方三聖或彌陀像,釘掛或置於桌上皆可,高度以不低於腰部為宜。方位以病者得見為原則,不拘何方。因屋宇方位各異,十方原不分東西南北,有佛像即為西方,但病者腳底不可朝佛像。若限於場地,病者無法得見佛像或病室不潔,可將佛像供於淨室,每日請至病者面前,令其熟視一、二次,以為億念。

2、供佛物:臥香爐、蓮花燈一對、香(以不含化學香料之上品沈香為佳,不可間斷,亦不可過旺,致空氣混濁,影響助念)、清水一杯、鮮花、水果等。

3、引磬二把:以備換班之用,然音量不可大於念佛聲。

4、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佛號鐳射唱盤(CD)。

5、金光明沙、往生被、咒輪。

6、椅子:依助念人數酌量預備。

7、助念通告、迴向文:以大字書寫助念通告及迴向文,張貼之,俾令素未參加助念之親友,知悉助念應遵守事項,並共同參與念佛、迴向。

助念須知

●助念對象

臨終之人神識昏迷,若非修行工深,斷難保持正念,念佛不輟,故須由親朋及諸善友為其助念。唯助念時,當徵得直系眷屬首肯。若病者或家屬無正信,見人前來助念,即心生恐懼,或起絕望厭惡之情,堅拒與助念者配合,則難收助念實效。

家屬若已請淨眾或助念團助念,勿同時邀外道師巫(俗稱師公)之流混雜其間,以免妨害正念,又損佛法尊嚴。若有出家僧眾前來助念,家屬當代病者頂禮法師。

助念時,應遵守助念通告所列規定,家屬及助念團員均聽從團長指導,庶幾不致令亡者受墮落之苦。當知,成就一人往生,即是成就彼作佛,功德非小,但壞其正念,令墮惡道,罪愆亦非輕。

助念之責,重在家屬。能情商僧尼淨眾或助念團前來飭終,自是甚好,倘不能,當由家屬一力承擔,以至誠懇切,助彼正念,此功德利益甚大。臨終最後一念,乃升沈之關鍵,當令自力之正因、他力之助緣,二者和合,方能感應道交,成就往生大事。

●助念者注意事項

助念者至喪宅,應先面見戶長,由其帶領入內,以免有物品遺失等情事時遭嫌疑。

發心助念乃代佛荷擔度生重責,亦為來日成佛之因,故須虔敬為之,萬不可敷衍了事。視病者若親眷,態度誠懇平和。

助念時,力求一心不亂,避免咳嗽、噴嚏或其他雜音,免病者遭驚嚇而魂飛魄散。

病室內禁止閒談,恐病者因此分心,失卻正念。倘有人前來探視,可邀其參加助念,不願助念者,領至他處招待,以免病者見之,觸動情執。

為人助念,喪家所備茶水,可以飲用,但三餐應自行解決,不可增添家屬困擾。助念完,喪家結緣之臉巾、肥皂等可接受,若自覺福德不夠,可轉供養出家眾。紅包則萬不可收,緣自身為在家眾,無法令眾生種福田。

助念畢,返家後應沐浴、洗頭,全身衣著換過,方可在佛前做功課。

助念時,不必一定著海青。若著海青,可準備二件,一件為拜佛、做功課用,一件為助念專用,可免時常清洗。

按戒律而言,蔥、蒜等係植物中之葷食。《楞嚴經》:「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噉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故為人助念,切勿食蔥、蒜等五辛。病者若要求飲食,可餵其素食。餵食時,不作閒談,仍應持念佛號,防病者分神。

為免邪穢沖煞,助念時可戴咒輪。

助念程序

●排定座位

進入病室後,先安置佛像、香燭等,一切就緒後,即安排助念人員座位。座位應儘速排定,此舉極為重要,若及早排定,可安定病者心情,不致隨助念指揮者東張西望。

●輪班助念

臨終助念,應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首尾貫之,其餘經咒偈讚,俱為枝蔓,只可於緩時開首念之。若已病勢沈重,瀕臨命終,只須單刀直入,稱念四字佛號,以其字少易念,病者隨之念、攝心聽,皆省心力。香讚、《彌陀經》、讚佛偈、六字佛號可略過不念。若助念人數多,可四、五人一班,分批助念。每班念一至二小時即輪替,助念者方不致體力透支而無法持久,若念久,恐精神不濟,心之念力(即光明)減弱。若未至將終,可分三班,頭班出聲念,二、三班默持。一小時後,由二班接念,頭、三班默持。有事者當於默持時處理,值班時,則應克盡職責,不可擅自離去。如此三班相續,佛號不斷。若不分班助念,恐大眾疲憊而停歇,致令病者,佛念間斷。若值飯時,當輪班用餐,勿斷佛聲。欲斷氣時,可三班同念。病者力逮則小聲隨念,力未逮則攝耳諦聽,心中默持。或謂:「念佛當至誠潔淨,病者恐無力為之。」殊不知,佛之於眾生猶父母之於子女。平日子女固當孝養奉事父母,然於病苦時,父母必不以常儀見責,甚且為其撫摩身體、洗濯污穢。是故,但心存至誠,出聲、默持功德並無差別。縱常人,睡時尚宜默念,何況病者?此際,應勉囑病者悉心持念,由家屬代為上香。

●助念聲調及速度

誦念時應高低快慢得宜,念佛聲太高則傷氣,難以持久;太低恐病者聽不清楚。因人臨終氣息急促,心跳加速,助念速度宜稍快。此際耳根雖尚可聽聞,意識卻漸趨渙散,若速度過慢,難收實效。太快則恐臨終者氣弱,無法跟念。應令佛號字字分明,句句清楚,使病者聲聲入耳,字字經心,方易得力。

●助念時機

何時助念為宜?應於奄奄一息時即為之助念,不可至體溫全無方行助念,因彼時神識恐已脫離,未能掌握機先,助念恐徒勞無功矣!若太早助念,病者精神猶旺,則助念人力恐耗損過多。因此,應於脈博、呼吸漸弱方行助念。

●使用法器

誦念時,於「阿」、「陀」二字時敲打引磬。以引磬聲清,聞之令人心地清淨;木魚聲濁,故不適用於助念,此就尋常狀況而言。若病者神經衰弱,依弘一大師主張,應避免使用引磬、小木魚,僅以音聲助念,最為妥當。以免引磬、小木魚聲音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或可改用大鐘、大磬、大木魚,因其聲宏壯,令聞者肅然起敬,但人各有所好,故須先徵詢病者意見試行,倘未得宜,可隨時更改。

●以念佛機輔助

若助念人數少,可播放錄音帶或念佛機以輔助,但不可僅播放錄音帶,而不參與助念。錄音帶之作用在伴念,令助念者及病(亡)者提起正念。因活人具陽氣,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時能放光、加持、避邪,而機器音聲,鬼神不懼,必以活人助念,方可感得佛菩薩前來。助念者眾,往生機率益高。故平日應多與法師、蓮友結善緣,臨終方不致無人助念。

又有令病者使用耳機,聽聞佛號者,此舉甚是不當。助念音量須視亡者臉色而調整,使用耳機,音量不易控制。就諸實例而言,助念若有感應,亡者臉色必轉慈和。

●助念至何時

一般而言,斷氣後應持績助念八小時,但為確保無虞,可延至十六小時,甚至二十四小時更佳。最正確者為,助念至遺體冰冷,毫無體溫,方表神識已完全脫離。若未足十六至二十四小時,即倉促蓋棺,倘有回陽現象,豈非於無知之下,置人於死地。撿骨時,偶值屍骨為俯臥者,即因回陽時掙扎所致。為免此悲劇,切勿急忙蓋棺、安葬。

或以為既已斷氣即告死亡,諸根不再作用,助念有何助益?然則亡者氣絕多時,遇親人趕至而流淚之情形俯拾即是。吾人眼見為死亡,實則仍在彌留狀態。筆者學生之弟因意外喪生,亡故三日後未婚妻前來,原已如木石之亡者竟七孔流血,可見亡者並非毫無知覺,斷氣後應持續助念,必有利於亡者。

斷氣而遺體未冷透前,值班助念者須嚴禁家屬探摸遺體或哭泣,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不哭,凶星不退。」、「應趁體有餘溫,早為更衣」或「人死不早搬鋪、會欠眠床債。」等迷信言論,鑄下大錯。此時,大眾更應發心,提高音聲助念,切勿時時觸摸亡者,察其身體何處未冷,致亡者起煩惱。除非深諳加持之高僧大德前來,方可探視其體溫若何。否則,須待一晝夜,始可謹慎輕探遺體。俟全身冷透,方停止助念,在佛前代亡者迴向,往生西方。

特殊情形

●神識昏亂

臨終若神識昏亂,可用棉花蘸大悲水塗嘴唇,即可令神識清明。民初亦有以大悲米水或以大悲咒加持之香灰沖水飲用者,此係融合中國道教思想之故,今以礦泉水盛行,但以大悲咒加持清淨、無蟲之水即可成大悲水。

●昏迷

一發病即昏迷,甚且耳目二根斷絕,苟彼神識尚未離體,助念者當視如清醒病者同等看待,盡忱助念,仍有效驗。

●中風失語

若病者平素信願念佛,臨終中風失語,神識昏迷,遇善友助念,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議,或有轉醒,得聞佛聲,則能發起平素信願。設令昏迷至死,於中陰期間,得聞佛聲,亦可憶起平素信願,即或不能,值善友念佛勝緣,亦能增來世淨土之善根。

●聾者

聾人因宿世耳根所造之業,感得此報。其耳根雖缺,聞性不失,故氣絕之後,第八意識自然能聞能覺能知,倘得善友助念,以堅固信願,一意求生西方,亦可感佛來迎。

在瀕死體驗中,殘障者之神識脫離肉體後,失聰者能聽見聲音,盲人可看見東西,即可證明,氣絕後,第八意識之知覺作用已不受此限。

●未及助念即氣絕

病者甫斷氣,或已氣絕未超過三小時,助念者方至,此刻,宜以簡明扼要之生西信願,高聲開導亡者,再行助念。緣其斷氣時,心必惱亂,高聲開導,令其知覺,而有所依循。此乃緊要關頭,切莫等閒視之。

●掙扎嘶吼

倘臨終者因極度痛苦掙扎而吼叫嘶喊,或如《地藏經》所言,陰間眾生幻化為眷屬親友,前來接引,令臨終人心生怖畏,面色發青等情形時,係冤親債主纏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為解冤釋結,超度其冤親債主,令自他兩利,此時暫不念佛,先取小木魚持往生咒一○八遍(至少四十九遍),令鬼魂莫近,俟病者意識、情緒穩定再助念。一信徒死不瞑目,由晨助念至暮,雙眼未闔。筆者聞訊趕至,見亡者全臉泛黑,乃令一人打木魚,大眾齊誦一○八遍往生咒,筆者亦為亡者加持,未及二十分鐘,亡者雙眼即緩緩闔上。

●惡業深重

倘亡者生前障人修行、毀壞佛像、經典...等,以其惡業深重故,死相必不忍卒睹。助念時,先為其三皈依,令求懺悔。

一人生前誹謗三寶,障妻修行,死後面呈黑色,助念無效。此時,宜先代亡者懺悔,持誦安樂妙寶,始為其助念。

●墮胎

某次,為一曾墮胎之子宮癌及口腔癌患者助念。其母前來探視,但聞童聲喚外婆,凝神正視,卻不見人。故曾墮胎者,應虔誠禮拜八十八佛求懺悔,持大悲咒或往生咒迴向冤親債主,解冤釋結已,方不致命終生障。

●病苦疼痛

或有臨終,因病苦而疼痛難當,此時應注射止痛劑、鎮靜劑,免因病苦而無法攝心念佛。注射針劑須發揮止痛作用,但以不傷害腦部清醒為原則。若全身麻醉,病者昏迷,即無法念佛,當謹慎揀擇。

對癌症患者而言,疼痛乃最大苦惱。據統計,末期患者中約60%~90% 有癌痛現象。此時,癌細胞多已轉移至骨髓,而骨痛乃癌痛中最嚴重者,此刻若欲念佛,為劇痛所擾,恐已力不從心。所幸,近年醫界已研發鍶——89之治療,注射一針可止痛逾三個月,且不傷及腦部之清醒,其中尤以肺癌、乳癌及攝護腺癌成效最著,患者可衡量自身病情,是否接受此種治療,免因劇痛而無法專心念佛。

●回光返照

助念一段時間,病者或有精神旺盛,病勢好轉情形,此乃回光返照現象,切莫等閒視之,應注意其變化,恐於二小時內即會斷氣。

●橫死

橫死者無法助念,唯賴金光明沙、咒輪及往生被或可得度。此外,楞嚴咒亦有無上功德。《楞嚴經》:「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於十方,拔濟群苦。...大小諸橫,同時解脫。」

生死事大,人命無常。《大集經》云:「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故念佛法門,為十方諸佛所護念。臨終之際,多有惡境現前,唯有念佛,可消諸魔障。即令病者平素未嘗念佛,臨終不生反對,即具超昇資格。助念者但無躁急狂妄態度,無論男女老幼貴賤僧俗,皆可參與。故知念佛飭終最為方便切要。

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勿急於搬動遺體或蓋棺、安葬

亡者甫斷氣,心跳、呼吸固已停止,其神經系統及腦部尚在運作,未全死透,仍處有知覺之彌留狀態,即令身軀僵冷,耳識猶在,聽聞家屬悲泣,自必哀戀難捨,而其身如生龜脫殼,苦不堪言。必待通身冷卻,神識離體,方謂之壽終。斷氣後十六小時,不可移動遺體之說,非出自《藏經》,乃係依據古來祖師大德經驗所集,歸納出較能利益亡者之方式。試想:值此命終之際,家屬應急於見亡者最後一面、更衣、悲啼,抑或開腸破肚,取出五臟六腑捐贈,令臨終者忍受千刀萬剮而口不能言之苦,或使之安詳躺臥,為其助念。三者優劣立判,自不待言。

臨終固然正念昭彰,然為眷屬搬動、哭泣而破壞者,猶如勇士上山,自力雖足,卻不堪諸眷屬之負荷,終至望崖興歎。於此氣絕而神識未去之時,應力求病室氣氛祥和、寧靜,眾口一心,念佛而已,切莫以死屍看待,致亡者枉受痛苦,心生瞋恨,因此而墮惡趣。今者,家屬每於氣絕即送太平間、殯儀館、蓋棺、安葬,或撫屍哀號、搬動遺體,強令正寢、沐浴更衣...,此誠乃落井下石之舉。

前哲言:「三七猶有餘識。」儒教亦有斷氣後三日,始行大殮之禮。古來回陽者,不勝枚舉。吾人雖不望其復生,但唯恐造成不幸,應避免上述不當舉動。

遺體視氣溫不同,處理時效亦互異。嚴寒之冬季,遺體於七日內尚未變色,未滿七日,舉行火葬,恐其回陽,須滿七日始可蓋棺、安葬。炎熱之夏季,經一對時即諸孔流血,七日之後必已腐爛不堪,故雖未滿七日,燒亦無妨,唯至少應候三日方可蓋棺、安葬。苟有重症亡者,死前即已發出惡臭,於此情非得已狀況之下,應待斷氣一日後,屍身冰冷,再行蓋棺。

斷氣後,切忌冷凍遺體或施打防腐劑,若天熱,恐屍體發臭,可以冷氣、冰塊令室溫降低,或使用冷藏棺。

至於大修行者、高僧大德,多於四十九日後方火化。以其平素修持得力,遺體不致如一般凡夫迅即腐臭。於此七七之內,由徒弟念佛做功德,增其品位,而無率爾蓋棺等情事。又為恭敬故,勿抬棺柩自大殿或塔下過。

勿拜腳尾飯

某次,筆者應邀為一老菩薩助念。良久,老菩薩仍未斷氣,搖手表示:「太熱!」,又經數小時,筆者問:「是否已見佛?」彼點頭示意。又問:「佛在何處?」答:「外面。」將往生之際,右手頻指腳底。家屬問:「是否腳癢?」老菩薩搖頭否認。其時已呈昏迷狀態,口不能言,唯指腳底,竟忽爾清醒。筆者問:「菩薩,何以未往生?莫非未見佛?」答:「佛身碩偉,於門外放光,惜以子孫拜腳尾飯,阻擋出路,致無法邁步向前。」

拜腳尾飯之典故,源自明季。一犯人之妻攜飯一碗、雞蛋一枚及筷子一雙前去探望。至刑場,其夫已遭處決。因未備香爐,遂以飯碗為爐,以筷子為香,於腳尾祭拜,告慰亡夫。後世遂有拜腳尾飯之俗。細思之,亡者未必為犯人,何以必定沿襲此俗?由上述實例,即可得知腳尾飯非但無益於往生,且可能反成障礙。

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世謂:「中國窮困,由斯三火所致。一曰灶火,二曰菸火,三曰燒紙火。」灶火者,以中國人重美食,每逢節慶即宴客聚餐,所耗不貲。菸火者,指鴉片遺毒。燒紙火者,即焚燒錫箔冥紙。

子孫為免親人亡故後遭受困厄,焚冥幣供其花用,此固一片孝忱,然並不如法,全係以自我主觀之幻相,妄以人道形式加諸鬼道。須知,凡以貨幣金錢流通之處,必生痛苦,必充斥現實、鬥爭、殺害、仇視。因金錢令人起諸分別,貧富貴賤於焉而生。既為親焚化冥幣,即是認定亡者無法往生善道。或謂:「有修者往生善道,自是衣食無虞,無修者未知其趨向何道,倘墮惡趣,不焚冥幣當若何?」此種說法非僅平添亡者執著,更容易促使其墮入鬼道。試問:臨終執著錢財,豈能往生極樂蓮邦?

以因果論而言,人死未必為鬼。造如是因,得如是果。亡者既未造餓鬼因,焉能感得餓鬼果?即使知其生前所為,恐投生鬼道,亦當依佛法超度之,以念佛、誦經迴向其早生善道,何可施以鬼用之物,令其永淪惡趣?太虛大師即言:「故此種風俗,實與佛法不合,信佛法者,宜速廢除!」

往生錢上面印有咒語,焚燬經像、咒語,其罪業非同小可。印光大師謂:「世每以往生咒寫作圓形,刻而印之,名曰往生錢,多有焚之以濟孤魂者。光緒十六年,光在北京龍泉寺,於清晨至三門外,見其夜間放燄口,所燒之紙及錫箔灰中,有二寸厚一疊往生錢,只燒了半邊,儻非我見,則佣人打掃,恐一同掃於垃圾中矣!是知燒此神咒之過,無處不有也。有僧放蒙山,用黃表紙及錢紙,內夾一往生錢,摺作一頭大一頭小形,待出生(又稱出食)時燃之。至近手,則丟於地,其中每每有字未燒完者,即燒完,而其灰則完全落於地下,豈能無過。此係不慧親眼見者。故知一法才立,百弊叢生,乃真語實語也。凡事均以慮及久後無弊為妥善,焚經縱有功德,恐無細心之人料理,則功德事反成罪過事,況未必真有功德乎!」

一、兩千年來,大、小乘之爭,猶未消弭。小乘誹謗大乘,大乘鄙視小乘,迄今未歇。中國人善開方便,亦頗能圓融,然往往因方便太過,遂失佛法原貌。以燒往生錢而言,即大乘廣開方便、濫用開緣之實例。實則佛在世時,並無往生錢。《大藏經》亦未見記載,乃純係中國人自創。若焚化往生錢,即可助亡者往生,佛陀於其父淨飯王臨終,即毋須告以念佛求生西方。且佛在世時,並無紙張,一切記錄係書寫於樹葉上,至佛滅度後數百年,始見文字記載,既無紙,何來「往生錢」?

諸蓮友於焚化冥幣、往生錢之前,應先探究其源由。後漢年間,蔡倫以樹皮、破布等物為原料發明造紙術,締造社會文明,貢獻人群至夥,但以普遍傳授製法,致生產過剩。紙商遂打造冥幣,復詐死於無底棺,由其妻趁無人時,送予飲食,又連燒冥幣三晝夜,繼而向鄰舍偽稱:「人死焚冥幣,可買通閻王,活命還陽。」此計奏效,愚民信以為真,凡值婚喪喜慶、或遇病苦、或逢忌辰...,皆焚紙錢,以祈平安,沿襲至今。此本為古人促銷之詐偽詭計,今人豈可被古人之伎倆所欺?

目下通行世界之金融貨幣,必有定額、定規,由政府統一發行,偽造者當受法律制裁。今之冥幣,但隨廠商不同,形式大小互異,豈非令人莫衷一是?且未聞係何方神明交付監印,唯憑廠商隨心所欲,何足採信!

往生係依阿彌陀佛本願,念佛見佛。若視焚化冥幣多寡,決定是否往生,往生豈非富者之專利?佛法主張心法,即心即佛,當相即道,見處即真。今人做法,多重表象,大違佛教本旨。須知此舉僅徒費金錢,於亡者毫無實益。何若如法念佛、做功德較具意義。

勿燒紙紮冥具

焚化紙紮之房屋、汽車、電器用品... 等,與焚燒紙錢如出一轍,係子孫孝思,欲令親於冥界生活優渥所衍生之習俗。此係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但佛教尚理性,詳加探究,燒紙厝,是否燒所有權狀?汽車無油,如何行走?有電視無電視台,如何觀賞?有冰箱無電力公司,如何使用?諸如此類,冷靜思考,即知此舉無甚意義!

勿悲泣痛哭或觸動屍身

依據本省習俗,人甫斷氣,家屬即搖撼屍身,失聲悲啼,或披髮赤足前來哭靈,奔喪時須一路哭進喪宅(哭路頭),或請師巫之流吹吹打打,令存、亡二者皆不得安寧。前已述及,神識未去而碰觸遺體、悲傷啼哭,適足以擾其正念、增其眷戀,萬不可順任一己哀傷,行不利亡者之措施。縱令哀慟逾恆,亦當暫避他處,以免障礙親人往生西方。此際為神識升沉之重要時刻,應當給予寧靜、安詳之環境,令亡者心無罣礙地往生。

廢除傳統儀節

死亡乃人生大事,自古以來,即因環境及人為因素,衍生諸多繁文縟節。今乃資訊掛帥之世紀,於死亡一事,應以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且合於時宜為原則,免遭食古不化之譏。下列傳統儀式,應配合時代需求,予以廢除,但此俗例已行之多年,倘家中其他眷屬不願廢除,則不宜過於堅持,致家庭失和。

1、接棺:以一斗米及細竹圈捆上稻草,點燃後,尾隨棺木泣曰:「收租回來了!」此為抬棺者為賺取紅包所設,既無意義,兼且污染環境。

2、乞水:孝眷遠至河邊,向水公水婆乞取河水,為亡者清洗。目今家家戶戶皆有經消毒之自來水,實毋須捨近求遠。

3、辭生:大殮時,師公祝禱:「吃一口豆,子孫活到老老老;吃一口豆干,子孫做大官;吃一口魚丸,子孫中狀元。」此為世間人凡事求平安、吉祥之舉,可謂「自我安慰」,並無實質效用。

4、披麻戴孝:農業時代,以麻布表樸素,居喪期間,不事妝扮,以示哀思,今宜以素服代替。戴孝章,以區別亡者性別。亡者為男眾,孝眷不論男女,皆戴孝於左側,反之,則一律戴於右側。目下,眷屬輒以自己性別為準則,實令人啼笑皆非。

5、戴頭圈:因親亡故,無心整飭儀容,髮長即以稻草為圈,繫於頭上。女眾為防雨,將置物之麻袋摺疊,以為頭罩。此即孝眷頂戴頭圈、頭罩之因由,及今視之,已無必要。

6、著草鞋:古代本以草鞋為慣常用具,且可防滑,今者鞋店林立,各類鞋履一應俱全,何以必退而著草鞋?

7、哭喪棒:古代交通不便,孝子四處報喪,恐不勝跋涉之苦,遂以棍棒助行。今日傳訊業興盛,以電話、電報、信件...,即可報喪,故哭喪棒已成虛設。

8、梅花球:居喪期間,無心問事,遂塞耳不聞,後人取其用意,以梅花球二枚附於孝帽,象徵哀思之情。時代變遷,此物已不合時宜,徒具形式,當思改良。

9、撐傘送葬:子孫手捧牌位,為親送葬,尚有一人在旁撐傘。此係明末遺民,誓死「不頂滿清之天」,遂成此儀式。今者幾經改朝換代,自已不具意義。今人則誤以為鬼怕陽光,已大違原意。

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薦亡有何作用

俗云:「人死不能復生。」係就一期果報之色身而言。其神識並未死亡,而隨業力、念力及習氣,轉換為另一生命形態,此即吾人所謂「輪迴」。氣絕至投胎前,為善惡未判之中陰階段,亡靈覺受力尤勝生前,倘家屬於此七七期內,為其廣修眾善,造諸功德,令亡魂得聞佛法,心生懺悔,自能減輕罪業,免淪惡趣。或有人以為:「人死為鬼,此事實既無法改變,何須超薦?」殊不知,人死未必為鬼,乃隨其業力招感,而投生於六道,如是流轉不息。是以但能歸命三寶,修善斷惡,受行法戒,志心淨土,自可頓超三界,了生脫死。倘能至誠念佛,回向亡者,可令未往生者得往生,已往生者蓮品增上。

親眷亡故後,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莫依俗見,行無謂儀式或耗費,既無實益,又增其貪執。可於舉辦報恩精進佛七、梁皇寶懺、三壇大戒、水陸法會等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於早、晚課時,迴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倘火化後,遺骨變黑,若非久病服藥所致,即表示亡者惡業深重,助念無效,應立即為其超度,除前述方式外,尚須為亡者求懺、印經、放生...,做諸功德,祈能轉變業力,救拔亡靈。

超薦之目的,在為亡者祈求冥福,冀其業障消除,度脫生死輪迴。一般家屬於佛門超薦儀式知之未詳,故多禮請出家淨眾為亡者念佛、誦經或拜懺,使其體悟佛法真諦,放下諸般執著,往生西方。即令未能生西,亦可免墮惡道。倘已墮惡道,亦可增添福報。如本應投生為牛,以超薦功德,或可投生為人。倘已出世為牛,以此功德,亦可改善境遇,飲食豐足,免遭勞役或屠宰。

下列各節為薦亡之方式及家屬應具備之觀念,宜恪遵無悖,方可令亡者獲真實利益。

作七

作七之俗源自佛經,據《中陰經》:「中陰眾生壽命七日。」而《瑜伽師地論》亦云:「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輾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梵網經》:「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累七,又云齋七。」作七通常皆禮請法師蒞喪宅或家屬至寺院作佛事,其餘六日,家眷可自行為亡者念佛或誦經。因中陰身雖名七日歷一死生,實則,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應每日為其念佛回向。如週五往生,下週四為頭七,下下週四為二七,再下週四為三七,以此類推。但做七宜提前一日,即每週三做,原因即如前述,恐其於每一動點皆可能投胎,故提前做。今者偷日陋習盛行,即將七七四十九日易為二十四日,頭七、尾七仍為七日,二七至六七則每二日為一七,此法不足取,孝眷切不可投機取巧。民間尚有「作旬」習俗,每十日作一次,共作四次,今已名存實亡。

印光大師嘗云:「諸惡業中,唯殺最重。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昇沈,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

在七七期間,切莫殺生。遺屬應以茹素為宜,若無法習慣,亦應勉力為之,至少茹素七日。凡祭祀、供靈或待客,均以素齋代葷菜,此舉較放生功德更大。弘一大師即曾言:「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喪中不用酒肉,此非獨佛教主張,儒家古禮亦嚴禁之,若皇太子居喪飲酒,必載之史書,視為失德。以親亡故而殺生,令其擔此業力,陷親於不仁,何異弒親?今人每以食肉飲酒、作樂唱戲為體面,誠乃背道而馳之作為。

《圓覺經》:「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虛雲老和尚亦言:「三界輪迴淫為本,六道往返愛為基,可見有淫就有生死,斷淫就斷生死了。」所謂「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耽溺淫慾,則與佛道相違,難以感應道交。是以,喪中家屬應斷淫,持守五戒。然亦或有茹素四十九日尚可忍受,斷淫四十九日則形同受酷刑者,此皆因眾生習氣太重,無法克制。若果真無法斷淫,至少亦須忍耐七日。

藏人尤重四七及七七,緣中陰身多於四七前投胎,而七七則為中陰身最後之期限,故應擴大舉行。

誦經

誦經源自佛陀時代,其時無紙張、印刷術,聽經聞法採口耳相傳方式。佛弟子代佛說法,即為背誦熟記之經文。欲熟記某經,亦須靠背誦,故誦經即成學佛及宣揚佛法之先決條件。於佛前誦經,其目的有二:一者,猶如親聆佛教,以鑑察自身思想行為。二者,代佛說法。六道眾生皆有佛性,誠敬專一誦持佛經,可感得各道眾生聽聞信受,為亡者誦經,以其靈性較高,或可得度。

據《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載,地藏王菩薩生生世世救度其母,故此經又名《孝經》。家屬可於頭七、二七、三七誦《地藏經》回向亡者。

他如:《心經》、《彌陀經》、《金剛經》等,皆可用於薦亡。

拜懺

《地藏經》云:「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是故,我輩凡夫當時時反省求懺,惕勵修行。

誦經拜佛,為己或代人懺悔,稱為拜懺,又名禮懺,始於南朝梁武帝,結集之《梁皇寶懺》。求懺非為規避業報,乃坦誠認罪,誓不再犯。拜懺即在洗滌心垢罪業,獲清淨解脫。

目前通行懺法儀軌,係由歷來祖師依佛經所成,修懺法獲感應者,亦不乏其人。盛行至今者,如:

1、梁皇寶懺:係梁武帝為皇后郗氏所集,以其后生前嫉妒瞋恚,死後墮而為蟒,苦不堪言,帝遂延攬高僧,搜索佛經,錄其名號,共成十卷,為其懺禮。郗氏蒙此功德得度,生忉利天。自古迄今,虔禮此懺,所為所祈者,皆有陰騭感應,為我國流傳最久之懺法。

2、水懺:又稱慈悲三昧水懺,唐悟達國師以三昧水洗人面瘡,濯除累世冤業,遂依宗密所撰《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輯成此懺法,至誠虔修,可解宿世冤業。

3、大悲懺:又名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係據大悲咒所作之懺法。

4、藥師懺:又稱藥師三昧行法,係依《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所作,祈消災延壽,多禮此懺。

5、淨土懺:又名往生淨土懺願儀,係採《大無量壽經》及稱揚淨土諸經所成。

6、地藏懺:又名慈悲地藏懺法,所成年代較晚,凡報親恩或祈父母冥福,多拜此懺。

此外,如:金剛懺、八十八佛洪名寶懺、千佛洪名寶懺等,今皆盛行。眷屬延僧禮懺,家人亦當齋戒精誠,始能有感,倘能親自禮懺,功德更形殊勝。

世俗以誦經拜懺可轉為冥錢,供鬼魂於陰間受用,此見不合佛法。誦經拜懺乃在消除亡靈業障,超薦其往生極樂,非愚民迷信之作為。

打佛七

《彌陀經》:「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皆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自東晉慧遠大師提倡打佛七以來,經靈巖山印光大師發揚光大,一時蔚為風氣,盛行迄今。

佛七係以一句「阿彌陀佛」念佛七日,或多個七日。為何以「七日」為期?蓋「七」為一圓滿數字。除《華嚴經》以「十」為圓滿數,其他經典多以「七」為圓滿數,蓋取七七無盡之意。以七日為一循環念佛,謂「打佛七」。佛七期間,每日除早、晚課外,加誦《彌陀經》、讚佛偈,終日繞佛、念佛、靜坐。通常皆設有超薦拔度及消災牌位,家屬可勉力參與,將功德回向亡者。

《觀經》云:「念一句阿彌陀佛,能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是以親人亡故,家屬當以念佛代替靈前哭泣。超度亡者,應以念佛為主,此乃最切實、最易行且功德最殊勝之方式。惟參加念佛者,應忌食酒肉五辛,果能至誠念佛,必可冥陽兩利。

水陸法會

施齋食供養水陸有情,以救拔諸鬼之法會,凡在水、陸、空死者皆可超度。梁武帝蕭衍夜夢神僧教設水陸齋,普濟六道四生群靈,帝乃披覽經論,自行撰集。後儀文散佚,齋會亦告中絕,至唐再興修設之。今之水陸法會,內、外壇逾八十個,感應殊勝。

放焰口

焰口為餓鬼名,其體枯瘦,咽細如針,口吐火焰。以生前慳吝,遂感此報。曾於阿難定中現身,阿難求告於佛,佛乃為說《焰口經》及施食法,放焰口之法事即由此而來。該法會係以餓鬼道眾生為主要施食對象;亦為迫薦死者佛事之一。做此法事,可使餓鬼仗佛力得以飽餐,再為彼等宣揚佛法,令其信受而脫此苦厄。即令亡者未墮鬼道,做此法事亦等同代亡者布施餓鬼道眾生,仍有功德。

延請出家淨眾主持佛事,勿請巫道師公

出家法師辭親割愛,荷擔如來家業,茹素持戒,精進修行,悲心度眾。不若一般外道師公之流,或有家累,或賭博酗酒,本身即不清淨,二者相較,功過立判。

應至正信道場,本乎至誠,禮請法師,始能獲真實功德利益。

一切度亡以虔敬為要

倘經濟拮据,無法做前述佛事,可備四字佛號錄音帶一卷,子孫齊聚念佛,亦可超度亡者。須知,超度力量之大小,關乎內心虔誠與否。做同一佛事,效果迥異,原因在此。

家屬應任佛事重責

有家屬誤認超度、誦經乃法師之任務,既已花錢即可了事,更有甚者,於靈堂前五喝六,賭博玩牌。當知「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人代作佛事,遠不及自身親作。倘亡者生前未及學佛,由與其有血緣關係之親屬代作,較能引發至誠,若無親眷遺族,則依與亡者關係親疏次第代作。

家屬延請僧眾主持佛事,所超薦者為亡故親人,焉可置身事外?若欲得真實受用,家屬應摒除葷腥淫慾,虔誠參與,且應專心致志,莫僅視為具文,照本宣科,敷衍了事。

破除迷信

民間咸以服喪為不淨,急忙遮蓋佛像,唯恐亡者晦氣觸犯佛祖,家屬亦避免造訪他人。此乃錯誤觀念,亡靈本需佛祖接引,何須遮蓋!

大陸另有一俗,男子亡故須做一名為「過渡橋」或「破地獄」之佛事,女人亡故則做「破血湖」佛事,此於佛法無據,因為人死未必墮地獄,故毋須將亡靈引至「奈河」或「血湖」。

古代陰陽家有「回煞」之說,即按人斷氣之年月干支,推算魂氣返舍時間,並謂返舍之日,有凶煞出現。此乃世俗迷信,不足採信。

民間盛行之牽亡未必可信。家屬當儘其所能為亡者做功德、布施,不須牽亡,又徒增情執,甚或為江湖術士詐騙。

隨侍在側,親視含殮

自亡者斷氣至安葬之前,家屬應保護遺體,免受虐待。於殯儀館諸般作為,應負監督之責。亡者沐浴、更衣、化妝乃至大殮,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不可為圖省事,將亡者送至殯儀館即不聞不問。何以故?據聞,某些殯儀館以極不人道之方式處置遺體。或開膛剖肚,剜取內臟,以木屑稻草填塞;或視同雞鴨,將遺體吊起,以便沖洗;更有駭人聽聞之「姦屍」事件發生。諸如此類作法,置「死亡尊嚴」於何地?孝子賢孫情何以堪?是以,當與殯儀館執事者協商處理方式,並隨時監視其處理過程,方可免不幸事件發生。

撙節喪葬用度,移作諸功德

亡靈之昇沈苦樂,繫諸家屬,切勿鋪張浪費,為冥器、排場而虛擲金錢,如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購置上好棺木、闢建大墓園,乃至歌舞團等,於亡者毫無實益,又增其貪執之事。應節省種種妄費,布施濟貧、印造經像、齋僧、買物放生,或以亡者名義作諸功德。據《往生十方淨土經》云:「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舍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故可將亡者所遺財物布施三寶,以資冥福。若逢節令佛誕、忌辰冥壽、週年紀念...等,皆可以慶賀之資,作諸功德,代替一切無益之禮數。

結論

《地藏經》云:「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大小,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故吾人應於生前積極行善布施,將錢財化作功德,莫待百年後由子孫代作。若所做不如法,吾人已做不了主,豈非哀哉!

為人子女當婉轉勸請雙親茹素念佛,所謂「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善報親恩者,非唯現世色身之給養,亦當令其靈性頓超三界為務。親亡故後,當念佛薦親。此舉非獨超拔亡親,兼可令歷代祖妣同沾法利。所有薦親功德,當回向法界一切眾生,以廣自他存亡之心量,冥合菩提誓願,兼可培福。

某書載及回陽者經歷,一美國婦女,心地善良,斷氣後,神識脫離肉體,至一如茵綠地。草原羊群竟作人語,與其交談。眼前一片淨土,氣候怡人。婦人行至水池邊,池中游魚頻頻致意,以示問候,此美妙情景令其流連忘返,不欲回至人心險惡之現實世界。詎料,於空中驚見醫師為自己施行急救,旋即清醒,懊悔不已。是以喪家輒為亡者辭世而悲慟,焉知亡者去處更勝人間。究應存者悼念亡者抑或亡者為存者哀泣,令人大惑不解。

由前述實例可知,人心善良,臨終可感得淨土。正、依二報隨心而轉,念佛必然符合因果。阿彌陀佛意即「無量壽、無量光」,吾人日日口誦心維,一心求生西方,臨終自可感得無量壽、無量光之世界。精進念佛,八識田中種滿清淨種子,臨終隨念而至清淨世界。

第八章  設置靈堂

設靈

靈堂佈置宜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供奉西方三聖,前面懸掛亡者相片,陳設香爐、水果、鮮花等。亡者靈前以蓮花燈,代替民間之金童玉女。祭品宜素戒葷。佛像後面垂掛黃布,再置放棺木,亡者遺體為腳朝外方向,應備念佛機,二六時中不停播放佛號。

助念時不宜旁務他事,應俟助念完,始設置往生蓮位及靈堂或靈桌,朝夕「捧飯」,此表示,親雖亡故,子仍按時晨昏定省。

安靈

出殯前,蓮位及香爐由靈桌移至出殯奠禮會場,奠禮結束,隨棺柩至墓地,安葬後,由孝眷捧回喪宅,復安置靈桌,謂之「安靈」,此時,除祭拜外,或念佛或作佛事,以此功德回向亡者。

除靈

七七四十九日或百日,撤除靈桌,並將蓮位及香爐安置於祖先牌位旁,謂之「除靈」。

合爐

將蓮位火化,亡者名字寫進祖先牌位,與祖先同饗祭祀,取爐灰一小撮入祖先香爐,謂之「合爐」。

祖先牌位應與家中供奉佛像隔開,然一般住家受限於空間及傳統作法,無法如寺院另設往生堂,但儘可能另設一低於佛桌之靈案供祀之,倘實無空間安置二桌,始因陋就簡,將祖先牌位安於佛像右側下方。

第九章  殮、殯儀式

入殮

古代殮分大小,今者多已變通,無嚴格區分,或皆一併完成,統指為亡者沐浴、化妝、更衣及入棺之儀式稱之。入殮時,家屬宜念佛,並將此功德回向亡者。

亡者應著何種服飾並無明文規定,民間以穿皮鞋、高跟鞋,恐亡者神識返舍時,會發出聲響,故主張著布鞋,此說並無根據,不足採信。目今殮禮,家屬輒為亡者備數套古代服飾,穿戴之後,彷若置身古代,頭戴瓜皮小帽,直與彊屍無異。此種妝扮,令人百思莫解。既為現代人,生前慣常穿著亦為現代服飾,何以往生反著古裝?

佛教徒入殮,可著平常服飾或居士服,外罩海青即可。殮衣宜用舊者,不宜用新。新衣布施他人,可令亡者得福,應尚簡樸,不務奢華。

佛在世時,並無縵衣,此物係佛法傳入中國方創製,非屬福田衣,故無固定處理方式,或轉贈他人,或遺後代至親留作紀念,倘破舊不堪,可懷恭敬心火化。

皈依證及戒牒雖有佛像或師父法相,以其非發惡心焚燬,可採火化方式處理。

出殯

殯指大殮後,下葬前之停厝。出殯則為結束停厝,前往下葬。

殮、殯祭品宜用鮮花、水果、素餚,萬不可殺生,緣此祭祀所殺生靈之罪,皆須由亡者承擔。倘其人生前已無善根,家屬復殺生祭拜之,令其挑此殺業,於亡者實可謂雪上加霜,即親友來弔,亦應款以素筵,切莫囿於世俗之禮,以為非盛筵必慢賓。即令親友中或有無法接受茹素觀念者,為利益亡者,開弔時仍須用素。

出殯行列宜簡單隆重,不必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壯聲勢,更不宜請淫歌艷舞團而貽笑大方。應撙節費用,以亡者名義供養三寶、印經、濟貧...等。

第十章  葬禮

鳥葬

葬禮依各地習俗、信仰各有不同,約而言之有四,即:土葬、火葬、水葬與鳥葬。此四法由來已久,據《南史》所載:「死者有四葬,水葬則投之江流;火葬則焚為灰燼;土葬則瘞埋之;鳥葬則棄之中野。」

鳥葬行之於西藏,作法為棄屍於野,任鳥啄食。遺體送至荒郊後,吹奏一螺旋形法器,禿鷹旋來啄屍。頭骨部分較堅硬,恐禿鷹啄食不動,乃以刀刃或石塊敲擊之,以利鷹食。藏人重往生,冀求靈魂升天,咸認色身填於鳥腹,魂魄亦隨禿鷹翱翔而升天。亦有落後地區,設「棄屍林」,棄屍於林內,任飛禽、野獸食其腐屍。東瀛京都鳥邊山,迄至中世,猶盛行風葬。作法為放任遺體風化,其間自必有禽鳥前來啄食。故「棄屍林」、「風葬」與「鳥葬」名雖異而體實同。拜火教沿襲風葬至今,印度孟買某處,為當今世上唯一純拜火教徒社區,彼於該市內哥拉巴山,設一名為「沈默之塔」之風葬處。每遇葬儀,該處上空必有禿鷹、烏鴉來集。

《窮神祕苑》:「頓遜國...其俗,人死後鳥葬。將死,親賓歌舞送于郭(郭,外城)外。有鳥如鵝而色紅,飛來萬萬(萬萬,數量極多之意。),家人避之。鳥啄肉盡乃去,即燒骨而沈海中也。」頓遜為南海古國名。足見鳥葬非行於一時一地,然以「慎終追遠」為務之中國,恐難以接受。

水葬

水葬者,顧名思義即葬之於水。作法有二,一為將整具遺體綑以繃帶,行宗教儀式,始投之於海。行水葬者,多遵亡者遺願——願與大海常存,或為海軍亡故於軍艦上,或遺體遠在外地,不便運回,乃採行之。倘亡者為海軍,則將遺體綑紮畢,行軍禮始投之於海。證件、遺物交還遺眷。

另一水葬方式為,火化後,將遺骨磨成灰,撒於大海。亦有將骨灰混合麵粉,製為丸狀,餵食飛禽、水族者。然骨作麵丸,須將骨研成細粉,以羅斗篩之,與麵粉無異方可,以免小魚食之鯁刺於腹。

土葬

土葬者,將遺體納入棺槨而埋之,為中國傳統安葬方式。然土葬須具備諸條件,若經濟寬裕,略有田產,可葬於自家土地,不與旁人混雜,倘家無恆產,唯棲身公墓、亂葬崗。然每年皆有人亡故,是以年有新塚,如是層層相疊,俟三年五載,恐連墓碑亦難尋獲。縱令墓塚猶在,亦難免荒煙蔓草,尋覓耗時。

土葬須慮及風水、地理。修行工深者,心無所著,所見所處皆為好地理、好風水。然於凡夫,則不可言無。就物理學觀點而論,歷經風之侵蝕、水之阻隔,所生之影響或改變,謂之風水。如棺旁水路,阻擋孔洞,令棺內缺氧,無法產生細菌或電解物質以分解屍體,致屍身不爛,遂成「蔭屍」。以科學知識,即可解釋風水成因。

一地主之子皆為博士,地理師建議彼等,將雙親葬於某處。彼等斥為迷信,另行覓地安葬。詎料,葬後三載,兄弟中三人相繼辭世。地理之說,焉可言無?實則,地理為一客觀環境,不識修行者,未能主宰自心,受環境影響自不待言。筆者俗家家人嘗求卜,謂祖墳傷及四房。筆者行四,今既出家為僧,何來四房?故倘能致力修行,地理之說,影響不大。

土葬後,俟遺體腐化殆盡,尚須撿骨。據云,男眾喜見美色,故雙目先爛;女眾多造口業,爛自嘴始,待屍身全爛,須四個月至半年。

中國人謂「入土為安」,然土葬講究甚夥,兼且費錢耗地,入土是否平安,尚待商榷。

火葬

印度葬法之一,又作荼毘,意指焚燒遺體,埋其遺骨。佛世前,印度即視此法為正葬。後阿難入定,見群鬼奪屍,知有守屍鬼,是以出家淨眾亡故採火化,以去其我執。佛涅槃後荼毘,佛教徒遂廣泛採行。迨佛法東來,僧皆火化,唐宋佛法興盛,高人達士亦多火化。唯儒家以此為背孝非禮之舉,故宋高宗明令禁行民間。

火葬於我國未能普遍行之,除儒教影響,另有下述二項因由:一者,以烈燄焚屍,必生劇痛;二者,人既亡故,復以火焚,豈非又死一次。殊不知神識既已離體,色身僅為軀殼,不復感受疼痛。且火葬符合衛生原則,不若土葬者,遺體遭蟲蟻咬囓,其窘況非如火化,可一舉解決。歷代高僧,多行火化,以人之煩惱,係由我執身見為根本,乃至婬慾等大患,皆由此起。欲了生脫死,求神識得所,不拘僧俗,均當火化。焚之,則知此非我而不復耽著。

日本、西藏,亦行火化。西藏復有火化修法。視遺體為亡者之罪業,藉烈火淨化其染污,轉化為智慧之光。印度、尼泊爾等國,亡者不入棺,裹以薄布,以肩輿(小轎)送至火葬場。

火葬既毋須講求地理、風水,又省時節約,兼有益於亡者神識之超升。家屬可將火化遺骨安置寺院,由出家眾誦經超度,兼以早、晚課之薰習,尚能聊種善根,復以講經、打七及諸法會功德回向之,令消宿業,培植冥福,終至成佛。

火化後,倘遺骨呈黑色,有二種可能:一為亡者久病,長期施打藥物所致;二為惡業過重,助念無效。若為後者,當多做功德、行善布施,回向亡者。

目下災禍頻仍,客死異鄉、溺斃、失蹤、空難等,時有所聞。倘因意外,未尋獲屍體,應於寺院設牌位超度之。

基本原則

生死事大,每值喪事,親友輒來獻策。囿於宗教、風俗互異,所提建議南轅北轍,令喪家無所適從。世風日下,無奇不有,甚或於送葬時,聘清涼歌舞團,大跳艷舞。邪風至此,令人匪夷所思。家屬最應把握者,為臨終及斷氣後十六小時內之助念及注意事項,餘者雖不免隨順世俗,但宜從簡。避免鋪張浪費、虛排場面,可將喪葬費用,轉作弘法利生、救濟貧困之事,以培亡者冥福。

喪葬事宜,應合情合理,可恭請出家淨眾指導,或委託代辦佛教儀式之葬儀社籌辦。一切儀節但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於死亡應有正確認識,庶幾不致迷信妄為。治喪畢,經書、佛像等當妥善處理,若不用,可與人結緣。

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病危

同參道友應悉心照料,如法供應飲食、湯藥。病室應保持整潔,焚香以杜絕臭穢。墊褥宜柔軟暖和、空氣暢通,以減輕病僧痛苦。令其面西坐臥,設彌陀像或三聖像供瞻視。勿與之閒談他事,應懇切勸其萬緣放下,念佛求生西方。

倘病僧住院,見其病情嚴重,即儘速出院返寺,準備助念。以免院方無法配合臨終處理,致遺體遭搬動,益增亡者痛苦。

病僧倘有後事交代,宜預先備妥遺囑,交人保管,俾助念時可專心致志而無罣礙。

助念

勿悲哀喧嘩、沐浴更衣、移動盤腿等。唯輕鳴引磬,助其念佛。速度快慢可先徵詢病者意願,利其隨念。將捨報時,加鳴無常磬(即大磬),至斷氣乃止。倘亡僧為方丈和尚、長老上座、上座法師或他寺退居方丈來駐錫者,應鳴大鐘。倘無大鐘,則代之以大磬。何故?緣鐘磬聲可引生正念。

一切施為應俟助念畢,方始進行。注意事項,前已述及。總之,臨終至氣絕後十六小時,甚為緊要,此際不務他事,唯念佛助其往生而已!

入殮

縱比丘病重,仍禁止女眾入寮房,須俟殮畢,方可隨喜助念,反之亦然。

不宜厚殮,應衣以潔淨舊服,新衣布施他人,以增亡者之福。一切以簡約為原則,不尚奢華,棺柩不宜過好。殮後至少停放七日,輪班助念不絕,此時可用引磬、小木魚,一律念四字佛號。

停龕、停棺期間設靈堂,靈桌上舖黃布,供鮮花、燈燭、茶果(每日更換)。晨、午供飯菜,然應於午前供,晚間不供,以合過午不食之旨。即使晚間施食,亡僧靈前仍不供飯菜。

殯葬

出殯儀式切忌舖張。

送葬起靈時,弟子為報師恩,當為師抬龕或抬棺上靈車。倘有多位弟子,可一人捧遺像,餘為抬棺、龕。若僅弟子一名,則捧遺像隨靈而行。闔寺僧眾,送至葬所。

出家僧眾多以火葬為主,禪宗則有荼毘、全身入塔二種方式。

若為火化,收取靈骨時,可細心檢尋,倘有舍利,可取出供養,標明亡僧法號暨生卒日期,以誌其修持。

禪宗之葬法,倘亡僧為住持,則由法緣或鄰山尊宿為主喪者,並行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靈小參、起龕、奠茶、奠湯及秉炬等九項佛事。

遺物

就戒律而言,亡故之比丘僧尼係屬十方僧,其遺物任何人皆不可擅取。因其為十方僧,既取自於十方,亦應用之於十方。所遺之物,須做僧羯磨,再行處理。否則,縱令私交甚篤而擅取之,即犯根本大戒。

出家僧眾所遺衣物,究應如何處置,《阿含經》及大乘經典,皆未述及。依筆者主張,海青可火化,袈裟留下,以資紀念,俟殘破毀損,再行火化。倘尚堪使用,亦可留給其他法師。

追薦

因亡者於中陰時期,罪福未定,可燒香、燃燈續明於塔寺中,七七日內,為其修福,最為有效。逢七應營齋追薦,或誦經禮懺,此謂「齋七」。此後,逢年節、週年亦當追薦,以盡弟子或晚輩之義,不可謂其已得解脫,即毋須追薦。

第十二章  往生實例

往生之徵驗

由死時相貌可判斷升沈何趣。倘面呈黑色,乃地獄相;青色為畜生相;黃色為餓鬼相;常色為人相;鮮花色為天相。亡故後,由善惡業,其體溫後冷之部位,亦各不同。捨報後,通身冷透,熱氣歸頂者,往生聖道;熱氣至眼、額者,生天道;至心者,生人道;至腹者,生餓鬼道;至膝者,生畜生道;至腳底者,生地獄道。此說固有所據,亦不當堅執全信,平日但能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輔以旁人助念之力,即可證其往生。

畢生修行,萬般放下,無非為求生蓮邦。自來往生西方淨土者,多有瑞象,諸如:

1、自知時至。

2、面容安詳,相貌莊嚴,猶勝生前。

3、體無惡臭,滿室生香。

4、天樂鳴空。

5、見佛來迎。

歷來往生者,瑞象不一,唯臨終應秉持一原則,即安詳最重要。或有荼毘後得舍利者,然以各人修持境界不同,所見舍利顏色亦互異。

《淨土聖賢錄易解》詳錄自古迄今,修習淨業得生蓮邦之賢哲事跡,堪為淨土行人之典範,讀者可參閱之,以增淨土行願。

典型在夙昔

歷來諸祖,深讚淨土。身體力行,圓證菩提。幸得人身,當惕勵精進,永脫輪迴。玆舉二例,令眾等見賢思齊,當生了辦。

(1)印光大師

為淨宗十三祖。幼隨兄讀儒書,曾闢佛,病困數載,始悟前非。年方二十一即薙染,於曬經時得讀《龍舒淨土文》,知念佛往生之淨土法門,乃了生脫死之要道,即專心念佛。因念世風日下,非提倡因果報應,不足以挽頹風而正人心。人根陋劣,非實行信願念佛,決不能了生死而出輪迴。故凡請益者,不拘貴賤賢愚,男女老幼,皆以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及因果報應,生死輪迴等實事實理,諄諄啟迪,令深生憬悟。歸依者不可以數計,依教奉行,得遂生西者,亦難枚舉,且化及囹圄異類。常持大悲水米,救諸病危。儉以自奉,厚以待人。凡善信供養,悉代廣種福田,捐助急賑,救濟饑貧,印贈經書、佛像,中興淨宗,功難思議。二十九年十月集眾選任住持,次月初四早一時半起坐云:「念佛見佛,決定生西。」言訖即大聲念佛。二時十五分索水洗手畢,起立云:「蒙阿彌陀佛接引,吾去也!大家要念佛,要發願,要生西方。」說畢,即面西端坐椅上,一心念佛。五時,在大眾念佛聲中,含笑安詳西逝,如入禪定。翌日午後三時入龕,仍端身正坐,面色如生。百日荼毗,得五色舍利珠百餘顆,大小舍利花及血舍利千餘粒。齒全存,頂骨裂五瓣如蓮花。

(2)弘一大師

幼穎異,嫺大悲咒及往生咒。甫就學,過目成誦。潛心文藝,擅詩詞書畫、金石音樂,旁涉戲劇,悉臻神妙,名震一時。卅九歲出家、受具戒,從此盡摒所習,以戒為道本,發心扶律,遍蒐中外律藏,校勘南山三大部,重興律學。雖律紹南山,教宗賢首,而行在彌陀,從不談玄說妙,惟示人以念佛持戒。暮年色力漸衰,知將遷化,盡力弘法,不辭勞瘁。六十後,息心念佛。後示微疾,拒醫藥及探問,惟專念佛,寫「悲欣交集」一紙,並囑以「如在助念時,見我流淚,並非留戀世間,罣念親人,而是悲喜交集之情境所感也。」在大眾念佛聲中,安詳而逝。荼毗獲舍利一千八百粒,舍利塊六百。

除上述二位外,尚有廣欽老和尚、李炳南老居土等當代高僧大德,皆盛讚淨土法門並身體力行,念佛往生。平凡如我輩者,得見淨土法門之殊勝利益,切莫躊躇,當以諸大德為楷模,精進用功。

第十三章  結語

預作準備,早積資糧

弘一大師嘗言:「古人以除夕當死日。蓋一歲盡處,猶一生盡處。昔黃檗禪師云:『豫先若不打徹,臘月三十日到來,管取你腳忙手亂。』然則正月初一便理會除夕事不為早;初識人事時便理會死日事不為早。哪堪荏荏苒苒,悠悠揚揚,不覺少而壯,壯而老,老而死;況且更有不及壯且老者,豈不重可哀哉?故須將除夕無常,時時警惕,自誓自要,不可依舊蹉跎去也。」

死亡乃生命必經之歷程,亦可謂生命現象之部分。達賴喇嘛嘗言,忽略死亡抑或正視死亡,皆不能克服死亡,以其為必然發生之事實。吾人每每為諸事預做準備,雖未知死神何時降臨,但知其終必來訪,焉能不於事前妥帖預備?

生死乃意識狀態之轉換,吾人當常作是念:無常隨時會降臨。縱今日不修行,明日仍須修行;此生不修行,來生仍須修行。今既聞佛法,應透視人生,作心理建設,當知:一切法不可得,世間無一物為我所有。應將金錢化為功德,切莫將之化為惡業。地藏菩薩對大辯長者言:「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是以布施放生、印經造像、供養三寶、做諸功德,應趁生前及時行之,倘身後由家屬代作,所得利益,七分之中乃獲其一,此尚屬不幸中之大幸。儻家屬不具正信,枉做種種無益舖排,而未能如法利益亡者,豈非徒然!佛道乃獨行道,我人一切惡業,須仗由衷至誠以求懺,非何人能取代,是故,與其亡故後由家屬代作功德,何若生前精進修行,廣學多聞,增長智慧,斷除煩惱,培養健全之生死觀,方免病危抱佛腳之窘境。

吾人所處乃五濁惡世,具無量苦,而西方極樂淨土,乃彌陀願力所成,具諸莊嚴。吾人儻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至誠懇切持念佛名,求生彼國,自可出娑婆,生極樂。平日可備念珠二串,一為一○八顆,置於佛前,方便計數;一為隨身攜帶之小串念珠,自我惕勵,隨時念佛。萬不可以卑劣自居,謂業重,恐不能生。當知至誠念佛求生者,無論根之利鈍,惑之厚薄,皆可蒙佛接引,切不可妄自菲溥。倘作是念,即是未能真信切願,自無從感佛來迎。

自來修淨業者眾,往生者寡,其因有二:一為不依佛教,口言淨土,心戀塵境;一為未於平日告諸眷屬正確臨終處理方式,致彼依世俗知見,瞎張羅或更衣哭泣等,反成障礙。是以,倘罹重病,當一心待死,若命不該絕,自能速癒,因為放下身心念佛,最能消業,業消則病癒。否則唯求速癒,若不治亦無由往生,以其生西之志未切也。臨終之際,為免眷屬處理失當,妨礙往生,平日即應就自己之意旨,囑咐家屬,切莫以談身後事為不祥而諱莫如深,應令彼等於平日即常持佛號,嫻熟正確臨終處理,庶不致破壞自己臨終正念,亦可使其早植善根。世人遇病及危難,每求神問卜,致殺生害命,誠為不智。當知所有境緣,多由宿業所感,當念佛求懺,自可業消病癒。彼鬼神猶在六道中輪迴,浮沈於業海內,何能為人消業?即令彼為有大威德力之正神,較之佛菩薩,直如螢火之於日光。

或以佛法為超度幽冥而設,視為不吉,此乃庸愚瞽見。《華嚴經》即載,佛升諸天說法,無量天帝共讚佛法最為吉祥。是以當破除邪見,切勿貪生怕死,應將軀殼看破,專志念佛。當知持念佛名,功德利益不可思議,非僅現世消災獲福,亦可為往生之資糧。臨終一念至為緊要,儻念佛工深,八識田中具足佛種,何愁不往生。此外,當力行家庭佛化,家屬即可為己念佛飭終,復以淨友助念,自可神超淨域。

平日應具足信願,齋戒念佛,並廣結善緣。以臨終一念,為後有生因,彼時,病者無始以來所造諸業,聚集顯現,此際唯恃佛號為護身浮囊。善友助念,猶似以無數浮囊,繫諸頸項,終抵彼岸。若道念不堅,或因疑成障,或無善友助念,豈非功虧一簣!應備電子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鐳射唱盤(CD),病中宜時時靜聽,或隨念、默持,令耳根常受薰聞,可增上淨緣,長養蓮胎。

高僧大德臨終之際,灑脫自如,自在安詳,聞者莫不心嚮往之,倘能起而效尤,深信切願,精勤不懈,高登蓮品,自可預期。

某比丘自覺業障深重,無福消受十方供養,意欲還俗,老和尚告以:「你今年四十五,若以享年七十而論,僅餘二十五年。以二十五年賭注極樂世界,無異以二十五元賭注一千億,為何不敢下注?」該比丘遂打消還俗之念,精進念佛、用功經教,終至見佛,以五十四歲之年往生。幸聞老和尚言,辛苦九年即得豐碩成果。

實則毋須九年,若堅持對淨土之信願,求生西方僅在一念之間而已。設若有人生重病,自知死期不遠,即可摒除諸緣,謝絕親朋好友探訪,關起門來,專心持念四字佛號,並播放「阿彌陀佛」錄音帶(或念佛機),二十四小時毫不間斷。若有人前來,亦告以念佛。因為探視無助於了生死,反而增添眷戀不捨,不若念佛,於己更有實益。能身心放下,如斯實踐,筆者敢以性命擔保,此人必可贏得極樂世界。

臨終切要

○本段為《臨終備覽》之綱領和重點,沒時間閱覽長篇大論者,讀此《臨終切要》,既可省時,亦可大大獲其臨終助念之益,有心人切莫等閒視之。

一、病重時

1、勸慰病者放下萬緣,助其完成遺願,以免罣礙執著。

2、若已回天乏術,切勿急救或使用復甦器,以免徒增病者痛苦。

3、倘已藥石罔效,應儘快送回家中,讓病者於熟悉環境斷氣,較為安適,且便於助念。

4、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為主。

5、病者宜事前預立遺囑,俾子孫處理後事時有所依循。

二、臨終至斷氣後十六小時內

1、勿令執著者靠近,致生情愛或瞋恨。

2、病者若大量出血,為防蟲蟻爬上屍身,可於病床四腳放水盤。此係防止人之常情,因揮趕時產生惡念。

3、甫斷氣勿立即送冰庫或施打防腐劑,此作為將令亡人如入寒冰地獄或成守屍鬼。

4、勿急忙沐浴、更衣。

5、切勿臨床揮捩,或與病者悲淒話別,以免增其執著,應勸其放下、念佛。

6、勿撫觸病者或搬動,姿勢應以病者最舒適者為主。

7、斷氣後,原有鼻管、胃管等,輕輕拔除,以便助念。

8、撒金光明沙,覆蓋咒輪及往生被。

9、分班助念,令佛號相續不斷。

10、勿試探彼之熱氣,後冷於何處,但大修行人則不在此限,可以手之中指指背輕輕試探。

11、勿拜腳尾飯、塞手尾錢,因亡者未必為犯人,而新台幣是否能在陰間通行仍待商榷。

12、聽任亡者斷氣時之姿勢,勿扭動遺體,令其正寢。助念完,若關節變硬或不瞑目,可以毛巾熱敷。

13、勿急忙蓋棺、下葬。

14、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15、勿燒紙紮冥具,例如:燒紙厝、紙車等,此係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

16、廢除諸不合時宜之繁文縟節,如接棺、乞水、辭生、戴頭圈、著草鞋、哭喪棒、梅花球、撐傘送葬等。

三、金光明沙使用法

1、使用分量:約一指甲之分量即可。

2、使用部位:額頭(兩眉間上方,約頭髮與眉毛中間)、心、喉、雙手(手心)等五處皆可。

3、功用:凡其投影處,皆會放光。

4、土葬:

(1)臨終時及斷氣後,撒第一次(此時不必用強力膠)。

(2)蓋棺之後,於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撒第二次。

(3)葬畢,於頭部之垂直線上撒第三次(應撒於墳上而非墓碑上)。

(4)亡故多年始獲金光明沙,使用前,應以此功德,回向亡者及該處之無祠孤魂野鬼、法界眾生,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

5、火葬:

(1)臨終時及斷氣後,撒第一次(此時不必用強力膠)。

(2)火化後,撿骨畢,遺骨入罈之後,撒於骨灰上。

(3)若骨灰罈已密封,可擠少許強力膠於骨灰罈蓋上,再撒下金光明沙。

四、咒輪

計有三張。臨終時,置於胸前,放置順序並無明文規定,一般以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置於最上,方向為塔尖向上。

咒語為法,咒輪亦為法,乃毗盧遮那佛所說,為佛之清淨法身,為表重法,故不可損毀或火化。

1、土葬:臨終時置於胸前,更衣時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

2、火葬:臨終時置於胸前,更衣時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蓋棺前,應先取下,垂直對胸部,置放棺蓋上,以紙鎮等物壓住,令其固定。火化時應取走,俟火化完,撒過金光明沙,再將咒輪置於骨灰上。

若往生多年,骨灰罈無法打開,可將咒輪置於骨灰罈上,以保鮮膜或他物固定之。

五、往生被

1、作用:此物集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書寫而成,猶似一部《藏經》,具不可思議之加持力。陰間眾生見之,為一片光明,可令亡者消業滅罪,免遭宿世冤家、魔障損惱。

市面流通之「蓮花被」並無加持力,僅為「莊嚴」而已,若病者堅持欲蓋,可在其上加蓋往生被。

2、覆蓋方式:以有「南無阿彌陀佛」字樣者在上方,蓋至胸部即可,若死相難看,可覆蓋至頭頂。

3、土葬:

(1)未斷氣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張咒輪,再蓋往生被)。

(2)助念完,掀開往生被,俟更衣畢,依舊覆蓋之。

(3)遺體入棺,往生被及咒輪亦隨棺入葬,但應覆蓋於亡者身上而非棺木上。

4、火葬:

(1)未斷氣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張咒輪,再蓋往生被)。

(2)助念完,掀開往生被,俟更衣畢,依舊覆蓋之。

(3)欲蓋棺、火化時,將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灰入罈,撒下金光明沙,擺上咒輪,再以往生被包裹骨灰罈。

(4)為避免往生被沾污,亦可將之摺為小塊,放入罈內。唯應俟遺骨冷卻方可行之,以免餘溫過高,致往生被損壞。

(5)往生被不可火化,因上有咒輪、佛號,焚燬有過。除非整件沾染血跡,方可以恭敬心火化,火化時應邊持「阿彌陀佛」佛號。

(6)不慎弄濕,應另取新被為亡者覆蓋,待濕被曬乾,再舖於新被下。

六、助念

1、意義:病者心力孱弱,無法相繼長念,必須仗他人相助,方能得力。

2、預備物品

(1)設置臨時佛堂:方桌一張,上舖黃布或黃紙,置三尺大西方三聖或彌陀像,釘掛牆上、置於桌上皆可,以不低於腰部為宜,方位以病者得見為原則,但病者腳底不可朝佛像。若限於場地,病者無法得見佛像,可另備一組佛像,時時請來,令病者瞻視。

(2)供佛物:香爐、蓮花燈一對、上品沈香(不可間斷,亦不可過旺,致空氣混濁,影響助念)、清水一杯、鮮花、四果等。

(3)引磬二把,以備換班之用,然其音量不可大於念佛聲。

(4)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鐳射唱盤(CD)。

(5)金光明沙、咒輪、往生被。

(6)椅子:依助念人數酌量預備。

(7)助念通告、迴向文。

3、注意事項

(1)家屬部分

a、若已延請淨眾或助念團助念,勿同時邀請外道師巫(俗稱師公)之流混雜其間,以免妨害正念,又損佛法莊嚴。若有出家僧眾前來助念,家屬當代病者頂禮法師。

b、參與助念者,應聽從助念團長指導,全力配合。

c、若無法情商蓮友前來助念,家屬應全力承擔助念之責。

(2)助念團部分

a、助念前,應徵得直系眷屬同意。

b、至喪宅,先面見戶長,由其帶領入內,以免物品遺失而遭嫌疑。

c、應誠敬為之,視病者若親眷。

d、喪家所備之茶水可飲用,三餐則自行解決,以免增添家屬困擾。

e、喪家結緣之臉巾、肥皂等物可收受,或轉供養出家眾。

f、喪家致贈之紅包,萬不可收,因為在家人,無法令眾生種福田。

g、助念畢,返家後應沐浴、洗頭、全身衣著換過,方能在佛前做功課。

h、如助念時,不必一定著海青。若著海青,可準備二件,一件為拜佛、做功課用,一件為助念專用,可免時常清洗。

(3)助念時

a、助念前應先漱口,助念者勿食蔥、蒜等五辛。為免邪穢沖煞,可戴咒輪。

b、病室內禁止閒談,若餵食病者,仍應持念佛號,以免病者分神,失卻正念。倘有親朋前來探視,可邀其參加助念。不願助念者,領至他處招待。

c、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首尾貫之。因命終之人氣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數愈少愈好。速度音調緩急高低得宜,應避免咳嗽、噴嚏等雜音。

d、應於脈搏、呼吸漸弱時,開始助念。誦念時,於「阿」、「陀」二字時打引磬,以其聲清,聞之令人心地清淨;木魚聲濁,不適於助念。

e、助念人多,可分批輪班助念。一班最久二小時,恐念久精神不濟,心之念力(即光明)會減少;若人少,可播放錄音帶(念佛機)輔助,令助念者及病者提起正念,但不可僅放錄音帶而不參與助念,因活人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時會放光、加持、避邪,機器音聲則無此作用。

f、播放佛號錄音帶,不可以耳機塞於病者耳內,以免音量難以控制。

g、斷氣後,應持續助念十六小時,若能助念二十四小時更佳,原則上,應俟遺體冷透方止。

h、助念完,在佛前代亡者迴向。

(4)、特殊情形

a、病者臨終時若神識昏亂,可用棉花蘸大悲水塗嘴唇,令神識清明。

b、氣絕後三小時內,助念者方至,此時應簡明扼要開導亡者生西信願,再行助念。

c、臨終極度痛苦,乃至掙扎嘶喊,此係冤親債主纏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為解冤釋結,超度其冤親債主,令自他兩利,應先取小木魚持往生咒一○八遍,俟其意識、情緒穩定再助念。

d、生前惡業深重、誹謗三寶、障人修行等,死相難看,助念時須先為其三皈依,令求懺悔。此時,先在亡者面前,告知皈依三寶可種下善根,獲無量福報,故欲代其在佛前皈依。以下在佛前念:

我弟子XX代為亡者XXX三皈依。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皈依佛,兩足尊。
皈依法,離欲尊。
皈依僧,眾中尊。
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稱)

復念:

我弟子XX代為亡者XXX在佛前求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戎今皆懺悔。」(三稱)

e、臨終疼痛難當,可注射止痛劑、鎮靜劑(以不傷害腦部清醒為原則),以利攝心念佛。

f、助念一段時間,恐有回光返照現象,切莫誤為病情好轉,應注意其變化。

七、如何利益亡者

1、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

2、可於舉辦法會之各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於早、晚課時,迴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3、火化後,遺骨變黑,表亡者惡業深重(長期服藥,不算在內),應立即為其超薦,並為其求懺、印經、放生...等。

4、作七

(1)七七算法:應自往生當日起算,第七天為頭七,第十四天為二七,依此類推。

(2)因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作七宜提前一日作,並每日為其念佛迴向。

(3)時下偷日之風盛行,但此法不可取。

(4)七七期間,家屬宜茹素、斷淫。祭祀、待客應以素代葷,禁絕酒肉,因祭悼而殺生之罪業,將由亡者承擔,不可不慎。

5、參加誦經、拜懺、打佛七(或地藏七)、水陸法會、放焰口等,將功德迴向亡者。

6、延請出家淨眾主持佛事,勿請巫道師公。

7、度亡以虔敬為要。

8、家屬應虔誠參與超度法事,不可委之法師而置身事外。除作七及參加諸法會之外,家屬每日亦應念佛、誦經,並將功德迴向給亡者。

9、破除迷信,如牽亡、回煞,或以喪事為不淨,而遮蓋佛像等。

10、隨侍在側,親視含殮,以保護遺體,維護亡者尊嚴。

11、撙節喪葬用度,移作諸功德,如:布施濟貧、印經造像、供養三寶、鋪路造橋、放生...等等,不必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以壯聲勢或豪棺厚殮。

附錄一  助念通告

一、來訪親友及眷屬,請遵守下列事項:

1、務必節哀,萬不可在病(亡)人面前哭泣、流淚、與其交談或觸摸其身體、更衣等,以免其割捨不下,無法安心而去,或因疼痛而生瞋恨。

2、此刻最能表達孝思,於病(亡)人最有利者,即是念佛送終,令其安詳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3、助念時,聲調高低、速度快慢應得宜,避免咳嗽、噴嚏或其他雜音,以求專一。若未諳助念者,亦請小聲隨念。

4、念佛時請保持肅靜,禁止閒談,欲談論他事,請至他處。

5、勿焚燒冥紙、往生錢,或抽煙,以免污染空氣,影響念佛。

二、迴向文

願以此功德    迴向XXX(亡者姓名)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塗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附錄二  蓮位、招魂旛寫法時實用彙整表

(略)

附錄三  示喪、牌樓及輓幛寫法實用彙整表

(略)

附錄四  佛教輓幛弔唁詞

高登蓮品    上品上生    功德圓滿
澤在人間    悲願宏深    乘願再來
花開見佛    人天安仰    往生蓮邦
往生極樂    超生極樂    神超淨域
往生西方    接引西方    圓超五濁
俯謝娑婆    神遊極樂    神歸極樂
神歸安養    神歸淨土    神歸樂國
神歸淨域    往生樂土    土歸寂光
果證菩提    生西現瑞    念佛往生
欣登彼岸    往生彼岸    蛻然西歸
佛果圓成    見佛證果    果證無生
悟證無生    非去非來    復來度蒙
倒駕慈航    入聖超凡    安詳捨報
華開蓮剎    彌陀接引    法燈隱耀
法燈乍晦    慧燈遽晦    成菩提道
菩提果圓    菩提圓成    佛道圓成
蓮池證果    慧炬長明    炬光永曜
位登上品    駕返蓮邦    彌陀笑迎
蓮開寶沼    歸西證果    西歸蓮域
遠塵離垢    覺行圓滿    蓮沼映輝
蓮邦永托    念佛生西    慈光常住
返真蓮域    親近諸佛    天樂鳴空
護國弘教    慧光溥昭    宏教垂範





  
             嗡嘛呢 唄咩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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