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佛法十疑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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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8 08:28  資料  短消息  加為好友 
佛法十疑略釋

佛法十疑略釋


弘一大師講述




◎佛法十疑略釋

戊寅十月六日在安海金墩宗祠講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知識份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復明。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於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迭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須發「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近年以來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瞭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瞭解,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

信能如此,若云犧牲,必定真能犧性;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余所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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