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勢至念佛圓通章要義 李炳南老居士
Jill (彌陀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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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勢至念佛圓通章要義 李炳南老居士

大勢至念佛圓通章要義
 
李炳南老居士講述
錄自慈光半月刊
 
歲己酉,臺灣光復節日,師應臺中蓮社青蓮謙益兩念佛班之啟請,為講楞嚴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章曰:學佛須知行解,由解而行,方能入道,解而不行,是為說食數寶。楞嚴佛問修行之法,二十五大士相繼應對,勢至為其中之一。此等大士,皆是證果位者。證果位即為圓通。汝等不知如何念佛,實由不圓通故也。圓者無偏,通者無礙也。例如無念而念一語,凡夫無能解之者,蓋「無念」一詞易解,「而念」一詞亦易解,合之則難矣。然若圓其理,自無矛盾之感。證圓通之法,就根塵識修之皆可,大勢至菩薩以念佛而得圓通,所念何佛,不敢斷定,而念佛之法,可以相通。汝等皆修彌陀淨土,學此章後,自知如何念佛,否則縱然念之,實為唱佛耳。此章詳述,需時甚久,今限於五小時,僅發其要義而已。
 
經文:「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佛為法王,繼佛弘化者為法王子,等覺以上菩薩,皆當此稱。同倫,指大勢至菩薩之法侶。五十二者,表位也。自十信至十地,為五十位,加等覺妙覺,則為五十二位。十地最後一地,為法雲地,塵沙惑盡。等覺斷根本無明。至妙覺位,謂徹證妙明覺心,即已成佛矣。大勢至菩薩,堪領妙覺,其地位之高,不言可喻。
 
經文:「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恆河沙表數字之位,非不可數也,惟凡夫智力所不及耳。
 
佛為度眾生,常住世間,此云出世,乃方便語。
 
阿彌陀佛,有十二光,又名十二光如來。故此處之十二如來,有解為一尊佛者,即阿彌陀佛也。然下文既曰相繼一劫,可見為十二尊佛。惟佛佛道同,謂為彌陀,亦無礙也。
 
相繼一劫,為一大劫,其中有十二尊佛出世。古注列有十二尊如來名,茲略之。經云成佛須經三大阿僧祇劫,是佛接引眾生之方便語,實需無數之阿僧祇劫。大勢至菩薩,經恆河沙劫之修行,又經一大劫,親近十二如來,猶未成佛,至最後之超日月光佛,始學念佛三昧。今人學佛三五年,何足道哉。汝等今尚為門內外道,成佛不知何劫,能無懼乎?余學佛,先唯識,次禪密,自視皆不成,遂學淨土。淨宗非謂往生即是成佛,惟出輪迴,入不退地耳。而往生之資具,須念佛得一心。此曰念佛三昧,乃大勢至所得之境界,汝等未得一心,何由知夫三昧。三昧是正定,一念不起之謂也。欲得此定,法門殊多,如三十七道品,極樂蓮花放光。念佛不得理一心,往生極樂世界,仍須繼續修持,如在七寶池上觀青蓮,則開眼閉眼皆不見他物,惟見一片青光。觀黃赤白光亦然。如是速成其定。此定修於娑婆世界,不知苦修何許劫,始能得之。而在極樂世界,隨觀即成。此定既成,即得三昧。故須念佛求生極樂。然念佛之法,汝等皆未得,惟可憶佛而已。念之與憶,相距甚達。念者念茲在茲,相續不絕也。憶者忽忘忽憶,不相續也。憶由第六識,此識攀緣不息,忽緣塵欲,忽緣佛名,故憶不如念之恆也。然汝等果能憶佛,即入佳境。超日月光佛,教大勢至念佛三昧,重在念之一字,以三昧是果,念佛是因也。因行圓滿,果自得之。
 
經文:「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此為取譬。專憶,屬第六識。第六識生滅無常,故須專也。專忘之意亦然。若逢不逢有二解,一為雖逢猶如不逢,如某甲為專憶者,必有尋求之行為,而某乙為專忘者,無尋求之行為。二人若逢於途,甲識而呼之,乙則障而不知。二為如是二人不得相逢。或見非見句法,同上解,然見與逢,義有深淺之別。佛問以何得證圓通,勢至對以念佛。此段喻以念是一人,佛是一人。一人專憶者,喻佛專憶眾生。因眾生是佛之心,為度眾生,始得成佛也。一人專忘者,即喻眾生也。無量無邊眾生皆在佛之心中,佛念念不忘,必欲救出輪迴而後已。然眾生竟有幾人念佛?外道甚至謗佛為魔,佛仍憫之救之。眾生不信佛者,固不憶佛。縱受三皈五戒者,亦不憶佛。故云一專為憶,一人專忘也。若逢不逢,乃喻佛之法身遍一切處,而眾生不之見也。是如二鏡,一垢一明故也。又如夢,夢境如眾生,夢者如佛。夢者之憶夢境,如捕風捉影,不相感應也。今人念佛,有口無心,何能往生。若捨此而修他法,且察大勢至菩薩,未遇超日月光佛教以念佛,其修行已歷恆河沙劫,所修法門,不知其數,皆未圓通,於此可省焉。今當末法,戒禪皆非其時,惟淨可以成就。即以參禪而論,必須開悟,始可與言修持,悟而不修,則生死宛然。而欲開悟,必須明師指引,師生二人問對,旁人聞之,如聾如啞。從無當眾講禪者也。參禪一法,原為觀心,末法時期,人多鈍根,不能契機。近世曾有倡觀心者,虛雲老和尚特加訶斥,故今之宗門,已落參話頭之方便法矣。
 
經文:「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
 
此段不曰憶,而曰念,是更進一步矣,即念茲在茲也。且念之深。此深字至為重要,必由乎深,始能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此是就力道而言,念之既深,則生生相感,是謂志同道合。道即心,二心印合,如形影相隨。經云佛佛道同,又云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即此之謂也。此與前段之不逢不見相對。前段言佛憶眾生,而眾生不憶佛。此段言佛與眾生互憶。既然互憶,即有感應。且由憶而念,由念而深。佛無時不深念眾生,若眾生亦深念佛,斷無不成之理。此章並非專言極樂淨土,故一切法門,不離此法,而淨宗念佛亦不離此法。惟淨宗求往極樂修成佛果,他法則在娑婆斷惑證真,此其不同之處。故若就淨宗言,一經往生,即了生死,則不謂從生至生矣。然生死有分段與變易之別,往生極樂,未至補處,仍有變易生死,故亦可云從生至生。
 
經文:「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
 
此喻最足感人,母之於子,不擇優劣,一旦遠離,無不憶念。佛憶眾生,亦猶是也。此映前段之一專為憶,一人專忘。
 
經文:「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此段映前二人相憶。
 
經文:「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此段釋前比喻。必定見佛,尚未見佛也,此佛約淨宗言,即是彌陀,約楞嚴,即是見心。不假方便者,一切法門無非方便,惟念佛一法,非方便也。憶佛念佛,佛即心,以心印心,方便云乎哉。香光莊嚴者,香表清淨,光表智慧,念佛之人,其心在佛。在佛身者染佛身,在佛心者染佛心,在佛名者染佛名,一切與佛同氣,故得佛之香光莊嚴。修他法者,如云庭前柏子樹,則不如是直截矣。
 
經文:「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此段對問圓通。大勢至菩薩以念佛入無生法忍,念佛為因,無生法忍為果。以念佛心入無生忍,是上求。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是下化。佛問圓通,大勢至菩薩對以不擇他法,惟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眾生識心有八,六根既攝,六識不行,七識但執八識見分為我,虛無自體,惟餘第八識之精明。前六識皆據此一精明體,而起其用,故云元以一精明,分為六和合。今既攝六根,是證即以此一精明念佛,然如來藏有見、相二分,究以見分念歟?抑以相分念歟?余竟應以見分念。然尚須徵於古注。淨念相繼,行之最困難,即第八識不起他念,唯有淨念,亦即八識所含無始業種,皆不現行,惟知念佛。古德所云無念而念,應如何解,可於此處會其意。無念者即第八識無他念也。而念者,惟有佛之一念也。此為大勢至念佛之境界,汝等尚未入道,但知有第六識,即以第六識念佛,可謂善矣。六識念佛,即是憶佛,六識雖審而不恆,然可轉為妙觀察智。六識果能憶佛,即染佛之香光,久之六識不起分別,則第八識動輒佛念,斯得念佛三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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